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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1-31 14:53:28| 人氣2,112|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健保局官員違法漠視全民健康保險法規定強納領隊、導遊為自行執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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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台訊】台中市觀光領隊人員職業工會、台中市導遊服務人員職業工會接獲中央健康保險局民國102130第三度以健保承字第1020051354號函,函旨將非自行執業之領隊人員及導遊人員裁量為「自行執業者」,強納必須依據全民健康保險法第10條第1款第5目之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自行執業者身分保險人投保,違背發展觀光條例訂有領隊人員及導遊人員不得自行執業與觀光旅遊業無法自行執業的事實,更甚漠視且違背全民健康保險法第10條及前開來函說明四、五條兩度引據健保法規定「……經考試院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取得領隊人員及導遊人員資格且『自行執業者』為準據。」規定。

 

    台中市觀光領隊人員職業工會、台中市導遊服務人員職業工會理事主席高新富為所有領隊人員及導遊人員面臨被迫不合法理自負額繳納100%健保費的窘境,特致電中央觀光主管機關交通部觀光局查詢主管機關針對健保局將片面廢除發展觀光條例規定的立場,獲得觀光局稱:將盡快的函請健保局將領隊人員與導遊人員區別於健保法第10條第1款第5目之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自行執業者身分保險人,應將之不符自行執業者之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依據其他規定訂定保險人身分。

 

高新富呼籲健保局官員,勿逾越公務人員應依法行政的本分,倘該政府機關繼續橫行霸道違背法令惡搞亂搞,將申請監察院調查彈劾健保局之違法行為,更甚申請大法官譯示全民健康保險法第10條第1款第5目之「自行執業者」是否含括領隊人員及導遊人員;也將發動領隊人員、導遊人員對健保局抗爭與拒絕繳納健保費行動,該行動亦獲得各縣市領隊人員及導遊人員職業工會102111日因應研討會議決議通過辦理,抗爭行動將迄健保局依法行政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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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長: 浩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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