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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9-10 08:33:43| 人氣2,065|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肇事逃逸 多判緩刑 檢察官痛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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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聞來源:聯合新聞網 >>

71歲的王萬枝,因為愛子王國芳遭車撞死,他連日站在桃園縣街頭查訪有關肇事逃逸的線索。新竹地檢署林忠義昨天心有所感,認為法院對肇事逃逸者宣告緩刑的判決,助長肇事逃逸的風氣。

林忠義說,法院對於車禍案件,無論是否肇事逃逸,只要雙方和解,實務上大多會宣告緩刑,他因此曾多次提上訴,但高等法院通常會維持一審判決,讓他產生無力感。今年以來,他已放棄為類似案件上訴,昨天他閱報得知桃園縣民王萬枝因為愛子被車撞死,站在街頭查訪車禍相關線索,心中更是感觸良多。

他認為,法院的判決有指標作用,影響社會人心、風氣相當深遠,就以肇事逃逸而言,被害人還有可能因此失去第一救命時效,所以除了特殊個案外,必須重罰嚇阻。

但是實務上,車禍肇事後,不管有沒有逃逸,如果留在現場處理,一旦沒有和解,肇事人很有可能刑罰上身,且未宣告緩刑;相對的,心存僥倖的肇事逃逸者,即使後來被查獲,如果和解,加上沒有犯罪前科等素行,大多被宣告緩刑。

林忠義認為,緩刑審酌標準寬鬆,肇事者不逃白不逃,如果被查獲,大不了花錢和解,結果與肇事留在現場處理差不多。

他舉例說,42歲的彭姓男子,去年元旦在新竹湖口鄉,因超車撞到對面的機車,造成3名國中生1死2傷,肇事逃逸,還把肇事車子推入池塘湮滅證據;他起訴求刑2年半徒刑,一審因和解,判1年半,宣告緩刑5年,他因過去案例上訴駁回的無力感,這件並沒有再上訴。

林忠義表示,肇事若和解,即可宣告緩刑,混淆民、刑事責任的分際,且是蔑視人性尊嚴,以金錢作為人命之對價,且賠償的對象多數是家屬,被害人的正義何在?無法導正現今社會輕忽人命的歪風,更是變相鼓勵肇事逃逸的犯行。

台長: joy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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