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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9-10 08:16:52| 人氣345|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性愛過火 告丈夫性侵 婦人上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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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聞來源:聯合新聞網 >>

一名婦人兩年前控告丈夫以凌虐的方式對她性侵,檢察官調查後認為這只是夫妻間性愛遊戲,規勸她撤銷告訴,但沒想到婦人卻上吊自殺。檢察官只能依法提起公訴,板橋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林姓男子並未性侵,以傷害罪判處拘役30日。

前年7月18日,住台北縣樹林市的一名婦人於凌晨3時許拿著一個空的高粱酒瓶前往派出所報案,控告林姓丈夫拿酒瓶對她性侵,警方獲報後將她帶往醫院診斷,並將林姓男子逮捕移送板橋地檢署,檢察官訊後聲押獲准。

婦幼專組檢察官顏世翠開庭偵訊時,婦人指述丈夫懷疑她在外面有男朋友,案發當天不僅打她還拿高粱酒瓶插她的下體,並以打火機燒她下體恥毛,最後性侵得逞。

林姓男子則說當天他的確有打妻子,但發生性關係是兩人心甘情願的,且他們一向以激烈的方式做愛,這麼做並非是第一次。

林姓男子也說,由於妻子患有精神方面疾病,喝酒後會胡言亂語,他被告覺得很冤枉,同時他也要求檢察官能夠停止羈押,因他須回去照顧妻子。

檢察官覺得好奇,訊問婦人之前與丈夫做愛是否都如此暴力,婦人語氣堅定的回答「是的」。檢察官追問既然之前做愛都如此暴力,「當天妳又沒說不要,丈夫如何知道。」婦人則回答「因為我用身體表示不要,我把屁股挪開」。

由於兩人性愛遊戲平時就這麼暴力,在沒有積極的事證下,檢察官規勸婦人撤銷告訴,但她不肯。檢察官只好將林姓男子還押,同時再另訂庭期,讓婦人回家好好想想改變心意。

然而到同年8月7日,這名婦人卻上吊死亡,林姓男子在妻子身亡後被法院裁定交保候傳,並於處理完妻子的後事,離開台北前往南投縣中寮鄉居住。因婦人未撤銷告訴,檢察官只好依傷害罪及妨害性自主罪提起公訴。

板橋地方法院法官考量告訴人與被告之間的夫妻關係,及兩人平時就喜好暴力性遊戲的情況下,認為案發當天的性行為非出於強制性交,僅以林姓男子毆傷妻子,判處拘役30日。

台長: joy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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