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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2-03 11:30:11| 人氣73|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罵人看門狗遭處拘役20天 不滿上訴依連續誣告罪判10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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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聞來源:東森新聞報 2004-02-02 >>

台北地院2日表示,嫌犯黃佩蓮女子因長期積欠大廈管理費,加上曾出言辱罵同棟大樓住戶為「看門狗」,法院對此岸曾判處黃女拘役20天,但嫌犯事後竟然心生不滿,反控對方與證人涉嫌誣告與偽證,不僅於審理期間藐視司法與妨害司法公正,更從未表示悔意,法院今日決定將再依連續誣告罪,判決黃姓女子10個月有期徒刑。

據消息指出,黃姓女子因為長期欠繳管理費,社區財務管理委員要求其繳交費用時,黃嫌則一再以要求查核社區帳目,雙方因而有多次爭吵紀錄。前年7月,黃女和丈夫在該管理委員值班期間,對該財務員罵一句「看門狗,把我家看好一點」,該財務委員不甘受辱,控告黃女涉嫌公然侮辱,並請目擊者作證,黃女因此被判處拘役20天。

黃女事後雖辯稱,案發當天她帶小孩上學,且轉往證券行貴賓室吃早餐,但是所拿來做證的發票只是「存根聯」的影本,不是一般消費者所擁有之「收執聯」,加上仍有一名住戶曾看到被告一家人在值班台,因此戳破被告的不在場證明。

台北地院也強調,日前判處黃姓女子拘役20天,但是黃女竟然心生不滿,反控對方與證人涉嫌誣告與偽證,審理期間不僅藐視司法與妨害司法公正,更從未顯示具有悔意,因此決定將再依連續誣告罪,判決黃女10個月有期徒刑。





台長: joy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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