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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15 16:02:38| 人氣119|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規則討論:罰則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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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則討論:罰則很多
Law Discussion: Penalties galore
焦點:@ rugby365的規則大師保羅·多布森(Paul Dobson)理解了高地人(Highlanders)28-27擊敗酋長隊(Chiefs)時的高頻率罰踢次數(the high penalty count )。
觀眾湧入,比賽重啟,令人興奮的結果是一筆可觀的獎金(bonus)。
在這種不現實的時刻,這種不正常的氣氛顯得有些古怪,在某種程度上,關於比賽的規則適用(law application )的寫作似乎是一件小氣的事。考慮到橄欖球的光榮禮物,鑑於有500萬紐西蘭人給予這世界。
500萬人,在22天內沒有新冠肺炎(COVID-19)病例-如此在但內丁橄欖球比賽與觀眾一起。五次達陣和在最後三分鐘內發生了兩次變化互遙領先一次。這些是很重要的統計數據。
然後還有其他數據(stats )-比賽中有30次罰踢(penalties),2張黃牌(yellow cards )和6次scrum-以及很多很多的傳球(passes)。
許多罰踢(penalties)和較少的scrums沒有多大價值。
兩張對陣高地人的黃牌都是危險的tackles,由15號殿衛Vilimoni Koroi提供tip tackle(倒摘蔥尖端tackle ),由翼鋒喬納·納雷基(Jona Nareki)提供air tackle ,在最近的橄欖球比賽中,這兩種都是黃牌。mauls和少數scrums 是正確的,沒有產生任何罰踢。但是tackle犯規和越位(offside)產生了28次罰踢(penalties)。儘管罰踢很多,但似乎並未對球員打建設性橄欖球的努力產生不利影響。反之…
事前已告知裁判員對tackle進行監視,並且tackle的勤奮性比最近的做法更強-不會超出規則範圍,而只是通過適用規則(applying the laws)。
比賽的結果是tackles很快,因為直到tackles成立之後,tackles才由雙腳站立的球員進行爭奪球權。
*另請參閱:Highlander v Chiefs比賽報告
實際上,post-tackle 爭奪球權也變少。參加post-tackle 爭球人數且站立也較少。球很快後送又不斷一波又一波循環利用(circulation),雙方進行了大量的手技處理(handling)。
由於tackles的持續時間短且幾乎沒有競爭,因此比賽中沒有無法進行的比賽(unplayables),從而使scrums變減少了。上半場只有兩個scrums,都在前掉(knock-ons),第一次在25分鐘後,第二次在33分鐘後。下半場有四個,前兩個是knock-ons,後兩個是酋長隊在搜尋獲勝達陣時在獲得罰踢penalty,他選擇了scrums。scrums順利令人欽佩,沒有再重來(reset)。
在tackles方面,球員維持站立的決心令人欽佩,儘管有人想知道這種玩法是否沒有搶奪其爭奪和擁有的比賽的基本原理,從而削弱了它對於各種體形和身材的比賽的限制。大小。畢竟,行tackle的人 (tackler) 是防守的勝利。如果達成目標,被tackle的球員(the tackled player)的球隊將獲得球權,那麼這將否定行tackle這方的球隊(the tackler’s team) 勝利的價值。
在這場比賽中,裁判迅速對“抱球不放”(holding on)進行處罰,以否定早期 對手擁有控球權的機會,當高地人5號喬什·迪克森(Josh Dickson)在比賽開始的前三分鐘被發現。
無論是哪支球隊,他都嚴格從旁進入(side entry)。當高地人9號亞倫·史密斯(Aaron Smith),高地人5號喬什·迪克森(Josh Dickson)直奔他的援助並被罰從旁加入
他還很快對即將到來tackle 處的球員(arriving players )處以懲罰,他們arriving players 雙腳沒有站立(went off their feet )就加入為了保護和/或清理(clean out )-酋長8號球員皮塔·古斯·索瓦庫拉(Pita Gus Sowakula)被發現犯規兩次。
裁判還迅速處罰the tackled player 沒有立即提供再使用 球(make the ball available)。如果他抱球不放(kept hold of the ball )並再次移動或爬行(moved again with it),翻身滾過(rolling over )或將球拿起(lifting it up),他將受到懲罰。
裁判員的最後四項行動是規則的適用(applications of the law),而不是新的解釋(new interpretations),並且再次強調了裁判員(match officials )必須給規則以公平fair的機會證明自己的價值!
讓我們看一下規則:
規則14:球員的責任
5.Tacklers必須:
a.  Tacklers和持球者這兩名球員都著地後,Tacklers立即釋放球和持球者。(註:釋放球和人)
b.Tacklers立即滾離the tackled player 和球(ball)或起身站立(get up)。
C.Tacklers在企圖操弄球之前,要先兩腳站起來(Be on their feet )。
d.允許the tackled player 釋放球或操弄球。
e.讓the tackled player 滾開遠離球。
制裁:Penalty。
6.Tacklers可以從自己的陣線(goal line )方向來操弄球,只要他們已遵守上述職責並且ruck尚未形成。
7.Tackled players 必須立即:
a. 使球可再使用(make the ball available ),以便比賽可以繼續通過向前釋放以外的任何方向以釋放球,傳球或把球推動任何方向只要球不向前推外(except forward),來繼續比賽。他們可以將球朝任何方向放置。
b.滾離球或雙腳站立。
c.確保他們不要倒臥在球上(lie on),倒越(over)或附近(near),以防止對方球員佔有該球權。
制裁:Penalty。
8.其他球員必須:
a. 保持雙腳站立,立即釋放球和持球員。
b. 當他們操弄球時,請保持雙腳站立。
c。在操弄球之前,從自己的陣線的方向到達at the tackle 。
d。在 tackle 附近的地面上,請勿操弄球或嘗試 tackle 對手。
制裁:處罰。

台長: 辛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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