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晚(10/8/2007),去喝表弟傑的喜酒,我賠上了我的寶貝相機olympus μ700。
事情是這樣的,我們在城市海灣酒店的宴會場地拍了一輪的照片,然後,我把相機收起,跟家人聊天,正聊得興起,小瓜寶來找我借相機,我取出相機交給她時跟她說,相機沒什麼電池了。之後,我繼續跟家人聊天。
誰知過了沒一下子,寶又回來向我要相機,我滿腹狐疑的問她,剛才不是已給你了嗎?她竟然說,我跟她說沒電池,她就還給我了。
可是,我並沒有收到耶~這小瓜這麼善忘,八成是拿了我的相機放在哪又忘了,還想回來跟我拿,真是氣死我了~
那是我把寫《薑蔥配》的稿費存起來,好不容易才買到自己想了很久的寶貝相機耶,她竟然可以不當一回事般,完全沒有一絲一毫的歉意。
結果,當晚我們找遍了所有可以找的地方,還是找不到,我就是這樣丟了我的寶貝相機。
我的相機裡還有,我為了要準備寫我外婆而拍的照片,小瓜與我們的合照,全部都泡湯了~
P/s:希望有誰看到我的相機,請幫我找回來,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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