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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4-07 14:19:07| 人氣6|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申請專利需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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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專利的申請人有二人以上,即申請專利權為共有者,是要由全體人員來申請專利。但二人以上共同為申請專利以外之申請專利相關程序時,除了申請專利分割、撤回或拋棄申請專利案、或專利法另有規定者應共同連署外,其餘部分皆可單獨為之。若是無委任代理人,必須指定一位應受送達人;若沒有指定,以第一位順序申請專利人為應受送達人。


此外,申請專利的人就已經向WTO會員或與我國相互承認優先權的國家第一次依法申請專利,就可以在第一次申請專利之日起12個月內(新式樣為6個月內),向我國主張優先權。若您的申請專利案除了已在國內申請專利外,也想到國外申請專利,要特別留意大部分外國專利法也採用先申請原則。除有主張優先權之外,有可能因為他人申請專利在前而無法順利申請專利進而取得;亦須注意不要先公開,以免喪失新穎性。如果到WTO會員或與我國有相互承認優先權之國家申請專利,可以在我國之申請專利案申請日後12個月內提出申請專利,並主張優先權。一經認可優先權,申請專利要件之判斷即以優先權日為準。

台長: LUCK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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