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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08-02 17:15:58| 人氣68|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08/02/2002:規範商業力量打造高中籃球新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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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一期的 Short Jumper 裡,我提到這樣的一句話:「高中聯賽在 Nike 的贊助下十分熱鬧,但是在花團錦簇的背後也隱藏了許多危機,包括賽制的問題、競爭公平性的問題,還有球員持續發展的機會,的問題。」從這裡出發,接著我們就要討論高中籃球聯賽的問題:它的主要目的是什麼?現在的危機有哪些?防患於未然,我們可以採取怎樣的作法?

一樣地,且讓我先講一個故事。

在 2000 年年底的時候,有個中華民國青年企劃人協會,舉辦了一個行銷企劃營的課程;剛好請到某外商廣告公司的總監級人物來主講「Nike 的品牌精神」。

他先放了一些 Nike 的經典廣告,用以支持他口中的 Nike 精神。不過他所謂的Nike 精神,實在是有誤解的。由於對 Nike 品牌精神的解讀誤差,這東西到了台灣必爾思藍基自己在地的廣告時,就出了大漏子。 這個大漏子,就是 HBL 的廣告與行銷活動。首先,台灣必爾思藍基與廣告商強調兩個重點:一是勝利。二是競爭,或者對抗。

而他們在執行面是這樣搞的:因為勝利很重要,所以把 HBL 冠軍決賽、以及冠軍的價值,在參賽兩校的校園中炒得非常高。因為要有對抗才精彩,所以台灣必爾思藍基不惜主動「撩落去」煽動兩校學生的對立情緒。2000 年上半年的 HBL,爭冠的兩隊是高雄的三民家商與台北市的松山高中。在三民校園裡,就搞個「釘死松樹、打敗松山」,又是搞個全校大簽名,不但支持自己人,還要詛咒對方...。在松山這邊,則是搞個御飯團大放送,上面寫著「吃飽了 幹掉三民去」。甚至在決賽前一天,還派人進校園去發傳單,上面寫著「如果輸球就太丟臉了 趁早轉學吧」的字眼。這傳單上面居然還附上 Nike 那個著名的勾勾商標!

最誇張的一幕,是某輛支持松山校隊的車子上掛了白色戰旗,上面大書「打倒(紅字) 田壘、李奇勳、周士淵」。毛澤東搞文化大革命才有「打倒走資反革命 鄧小平 劉少奇」這一套,不料在民主化後的台灣,這種字眼不見於政治鬥爭,反倒出現在全國高中籃球冠軍賽的會場外,思之豈不驚人?而更驚人的是,台上的講者提到這些作法時,竟然沾沾自喜,毫無愧怍之色。


校際體育競賽與職業運動之間的最大差別,就是前者還負有教育的意義。作為學校教育的其中一個環節,籃球校隊所訓練的,除了學生球員的體能與技術,還有一些「好的」價值觀,例如說:公平競爭的理念、團隊合作的重要性,以及對自律的要求。因此,職業運動裡的一些作法,放到校際競賽中可能極不恰當,違反了這些教育理念。比方說,一個球隊裡總有些人比較厲害比較重要,在職業球裡我們可以突顯這些人、把他們包裝成明星;但是在校園裡就不能這樣做,因為這可能破壞團隊精神,也可能對球員的心態造成不良的影響,美國大學生尚且心智未定,更何況是台灣的未成年高中生?

也因此,NCAA 對於「業餘主義」的堅持也就十分嚴格,當然在這裡我們不打算深究 NCAA 的業餘主義在執行上面臨的盲點,那是另外一個值得大書特書的題目。

但至少,這種精神是可嘉的,防微杜漸是必要的-- Steve Alford 在印大的時候,只不過是為慈善機構的募款需要拍了幾張照片,以供製作月曆,就惹得 Bobby Knight 老大不爽,因為這樣就已違反了 NCAA 當局的規定,Alford 也被禁賽一場。這故事在 A Season on the Brink 一書裡就有,但似乎很少有人細思這條規定背後的用意。

或者你會問:這有什麼大不了的,何必大驚小怪張皇其事?這就是防微杜漸,如果慈善機構就可以如何如何,難保不會有人假借慈善機構之名,行利益交換之實,塞營養金還是小事,放水打假球可就是不得了的大事。


既然確立了校際體育競賽的主要目的,我們也就可以看出來,現階段的 HBL 雖然花團錦簇,但這是建立在台灣必爾思藍基的獨家贊助與商業炒作上。從前述的作法看起來,這種商業炒作,從長期來講,其實是有損於高中籃球運動的「整體品格」,美國人對這玩意兒有個專有名詞,叫做「Integrity of the Sport」。

這種商業力量,自然是希望 HBL 的曝光率愈高愈好,媒體報導愈多愈好,有人願意出來作球員卡寫真書更好,自己還會搞一些活動要學生球員配合宣傳行銷,而不會在乎這些作法究竟對學生球員的心理有何影響--不管必爾思藍基在他們的記者會公關稿上寫了什麼對台灣籃壇發展投注一分心力的這種高調,他們最終的目的,也不過是希望多賣一些球衣球鞋而已。


我們可以叫商業力量退出高中籃球聯賽嗎?這樣作其實有實質上的困難。因為高中體總,作為教育部轄下的單位,其實是沒人沒錢辦出像今日 HBL 這樣子規模的球賽,光是各球隊比賽的交通費用可能就壓垮了高中體總。所以高中體總才不得不借助商業力量;就必爾思藍基而言,一年六百萬新台幣其實是小錢,但已經足夠包下 HBL 的獨家權利,包括作廣告與行銷在內。這其實也反映了,台灣的體育活動發展,從公部門出錢主其事,過渡到引入商業力量的贊助的趨勢。

而且各公立學校校隊也很窮,連球衣球鞋的錢都付不起,一個球員全身上下拿得出去的行頭,少說也要一萬塊。而只有前一年打進八強的學校,才能獲得台灣必爾思藍基的全套裝備贊助。


既然叫商業力量退出高中聯賽不太可行,退而求其次,至少我們希望高中體總能作到「以商制商」,引入其它的商業力量來制衡現在一家獨大的商業力量。

短程的作法:雖然台灣必爾思藍基目前仍是 HBL 的獨家贊助者,但是這獨家贊助僅及於賽事,而不能及於個別學校--換句話說,如果有其它的廠商如台灣銳跑、愛迪達斯,甚至像 AND 1、Pro Flier 這種小廠願意贊助某些必爾思藍基不贊助的學校,必爾思藍基(或高中體總)不得加以限制。而這些學校如果在八強賽、四強賽打出了名堂,身上腳下穿的不是 Nike 的產品,必爾思藍基也就沒法利用他們來打廣告了。

長程的作法:改變必爾思藍基獨家贊助的態勢,這樣一來,必爾思藍基也就不能獨攬行銷與廣告的大權,高中體總正好乘勢收回主導權,由各校自發成立的非營利組織負責賽務安排、行銷與廣告,還有與國外高中生球隊的交流機會。

同時,高中體總或者教育部,也可以考慮用行政命令的方式,規範學生球員與外界的商業接觸:例如,家長收受甲組球隊營養金與否的問題;比賽贊助廠商不得邀請個別的球員打廣告;媒體採訪學生球員並無不可,但利用學生球員直接從事商業活動的行為(比方說,寫真書之類),顯然是必須要受到規範的。


希望我們能擁有的不只是好看熱鬧的高中籃球聯賽,也是能具有正面教育意義、學生球員正常發展的籃球比賽。

台長: Spike Sit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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