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底當房地產市場因為內政部提高都更修法門檻,紛紛提出「都更已死」的看法後,今年空頭總司令張金鶚接任台北市副市長,立刻針對文林苑案,籌組了六人協商平台,最快三個月內解決文林苑爭議
最新消息是,就在星期五4/26大法官釋憲結果出爐,針對各方輿論不斷的文林苑都更案有違憲也有合憲,後續該怎麼做呢?另外,如果延宕多時的文林苑都更案真的能解決了,是不是代表台北市的都更又重新燃起希望?對房地產市場又會產生什麼影響?
鎖定4/28晚8:00"57眾議院" 由57議事團長 鍾小平; 都更律師 蔡志揚; 房市觀察家 李季鴻; 資深媒體人 王瑞德; 文林苑自救戶代表 謝春嬌; 文林苑不同意戶代表 王家 跟您分享心聲 探討排北市都更未來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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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者觀點:
上方的聯結可以看到大法官釋字第709號解釋全文,
不過看不懂的看筆者觀點就可以了^^
大法官要的都更很有趣,針對所說幾條違憲的,我們先簡單說明一下,
首先,人民的居住權、自由這是憲法所保障的,
這絕對沒有問題,但能不能限制呢?
可以!依照憲法第23條: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
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而都市更新是侵害人民自由嗎?要住危樓也算是自由的一種嗎??
好了,這麼大的問題我們不討論,我只知道,危樓危害的不見得是自己,
倒了壓到別人也會影響別人的財產、安全!!
大法官這次的釋憲說實在的,
對於都更的了解實實在在的不夠深入,也徹底站在「法律」的角度看而已,
突顯了他的不足!!
今天政府對於都更的態度是,我只要把遊戲規則弄出來,
接著就是我的籌碼--容積率,
運用這些來促使民間投入比較多的力量來完成,
政府其實是沒有人力、物力、財力,來完成的,
所以只做遊戲規則的旁觀點,
當然,若有太硬的釘子,政府會展現一點公權力,
當初的設計與想法在此為基礎,
等到文林苑事件,做下去被報導後,整個就變了調了!
一直到今天,都更的關鍵愈來愈偏了!
整個社會對此的誤認也愈來愈多了!!
我們現今談到的「都更」其實已經可悲的狹隘到了只有「建築更新」這件事上了!
沒錯,都更其實有整建、維護、更新三大種類,
但,我們的「都市」是什麼??
這一點從來也沒被認真的看待與討論!!
現在這麼多的人口,分配這樣的土地,還有不斷的成長與發展,
都市怎麼看待??
看看羅馬,下水道的完成,是多久以前的事!
看看北京的街道,是多久前的規畫!!
很多城市在完整性上和規畫上,是很早就做了,
後面不過是在工程上去「完成」而已!!
現在的台北、新北、基隆要怎麼建設??
我們的未來的都市是怎麼樣?
大法官這次是不是希望有一個「大有為」的政府主導一切??
而僅僅在細部程序上去看違憲問題,難免有不足之處!
細的部份問題,筆者點一下如下列,法條各位自己上前面附的連結看吧!
一、無適當組織審議並確保利害關係人知悉資訊!!
台北市都市更新處 網站進去看,他是不是適當組織?裡面的資訊夠不夠??
還能怎麼確保??大法官能不能確保我們看得懂您的釋憲呢??
這是說監察院要不要糾正或彈劾這些人沒在辦事囉??
至於審議這件事,要怎麼審議?誰來審議?是指責都更處不專業?
充其量他們只是人太少而已,吃這行飯的、又訂遊戲規則的不知道怎麼做?
二、申請都更僅需權利人及其面積1/10,比例過低!
說實在的,這在開頭跟退出是兩件事,而不是在比例這單純的關鍵上,
公司法2/3股東出席、過半同意,也不過是1/3而已!
公寓大廈2/3區權人出席,3/4決議,也不過是1/2而已!
當然,或許涉及的事項都不如拆掉房子,所以比例高一點是沒什麼,
實務上,建商從早期這個話題開始,這些年來也吃了不少虧了,
比例太低的,說實在的,連談的興趣都沒有!
而一個案子來說,先問你,要不要都更?
很多人都說,住得好好的,為何要都更!
或是,都更後是什麼樣的狀況?
如果連一點狀況都沒有,有人來問你這件事,你怎麼表達?
所以是要知道,而畫定只是一個起點,離完成還一大段!
是不是每一階段都要大比例那是另一件事!
三、都更相關資訊無法送達相關所有權人
這還是那件事,我今天依法把權利變換的結果通知你了,
但關鍵來了,我是一樓,我租給人家做7-11,一個月收二十萬,一年就240萬,
你只補貼我房、地的價值,我根本不接受,多要的部份要從那裡來?
從建商的利潤?還是工程上偷點工?? 那這個通知有啥用??
民間現在辦的都更,都沒有通知嗎?其實是有的,
都更一談好幾年,都沒有任何消息??根本不可能!!
所以這個小程序上的改進,根本仍難突破都更的問題啊!!
總結,都更是要有規畫、有擔當、有遠見的,
沒有宏大的遠見,說實在的,根本沒辦法做這麼大的事啊!!
只是現在的都更,唉!!我看都完啦~~
知道為何台北一坪的新成屋均價是80了吧!!
物以什麼為貴??稀啊~~~
都更條文違憲 衝擊北市400案
鉅亨網新聞中心 (來源:聯合報系/udndata.com) 2013-04-28 11:16:17
司法院大法官會議判定都更條例部分條文違憲,對進行中的都更案衝擊最大,台北市首當其衝。台北市政府官員預估,預估約有400件進行中的都更案受到影響。
針對大法官解釋,台北市長郝龍斌昨(27)日授權副市長張金鶚開會研商,下午並召開記者會說明。這也是張金鶚就任台北市副市長後,首次公開記者會。
張金鶚指出,大法官指出的三項違憲部分,在一年後才失效,換句話說已經完成的事情不受影響,但依法受理程序中的更新案如何解釋「還有釐清空間」。至於文林苑個案爭議,張金鶚認為大法官會議對強拆規定不受理,且不溯及既往釋憲結果不影響核定文林苑執行代拆作業。
整個民辦都更程序分為都更單元劃定、都更事業概要、都更事業計畫,計畫經地方政府核定後進行權利變換,最後申請建造、拆除施工。都更條例違憲的三條文均在「都更事業概要」階段,過去這個階段沒有審議機制,只辦理公聽會,同意比例只要十分之一。
張金鶚說明,修法若超過一年未完成,違憲的三項條文就會失效,進行中的都市更新案勢必造成影響,台北市政府將向內政部詢問後續具體做法,希望有全國一體適用的規定,讓台北市據以辦理。
台北市都市更新處長林崇傑表示,目前台北市有三百多件都更案正在申請都更事業概要,另有約八、九十件都更案正準備報核都更事業計畫,總計台北市約有四百件都更案受到影響。
張金鶚舉例,從都更的實務操作來看,現行十分之一的同意比率,可能讓一個建案有好幾個建商插旗,反而不好辦,比率調高後,有誠意的建商反而容易取得共識。張金鶚指出,台北市對都市更新條例的修法建議,跟大法官解釋方向一致,確立立法院未來修法方向,可望加速修法。他希望釋憲案能讓都更案打破僵局,避免不斷訴訟造成社會成本的增加。
【經濟日報╱記者葉小慧/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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