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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季鴻 的留言板
小湖
留言主題:房子賣12年了 還有我事嗎
版主你好 本人在93年1月份賣掉一間透天 九月突然收到法院的傳票 關係為被告知人
事件原由是93年跟我買房子的人被告拆屋還地 房子占用他人土地(道路用地 畸零地)
而這土地持有也是近幾年才又過戶買賣 現在我的買方跟他的原告因為賠償金額正在訴訟中
當初我買 賣這房子都是透過同一家仲介公司 並不知道有占用他人土地 而且買賣已超過12年
請問我有需負物之瑕疵擔保責任嗎
| 2016-11-16 17:05:50
台長回應
佔用土地並沒有時效的問題,

只要佔著,人家隨時隨地可以請求,

因為這件事要主張權利瑕疵的話,

恐怕時效已經過了!!
2017-03-07 11:2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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