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秉穎/台大醫學院小兒科副教授(台北市)
報載一位兒童接種疫苗後十二天死亡,檢察官不顧衛生署醫事審議委員會之結論,逕行認定疫苗致死,且將護士及衛生局長依違反醫師法、過失致死罪起訴,這種作法實有檢討之必要。
各種疫苗最重要的副作用是注射部位發炎與發燒,除非引起不可預期的過敏性休克,否則不太可能莫名其妙地致死。觀諸國內外文獻與教科書,完全沒有一種疫苗被認定可能致死,也沒有一種疫苗會引起如本案解剖所見的吸入性肺炎。人體沒有那麼脆弱,不會因為身體局部發炎就突然死亡,否則各種感冒都可能鬧出人命了。
http://udn.com/NEWS/OPINION/X1/308782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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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孩死了, 父母傷心. 但首要的是要找出證據證明死亡與施打疫苗有直接的關係, 才能繼續往下追查責任的歸屬, 看是誰要負責, 藥廠, 護士, 醫師, 衛生單位?
@ 以上講的是檢察官受理後該做的事, 而不是在媒體上講啥: "我也是為人父母的...",
@ 未經查證的媒體, 不夠專業的檢察官, 聳動的標題, 容易誤導引起恐慌. 若因此讓家長不敢讓小孩打預防針, 導致更嚴重的後果, 值得嗎?
@ 台灣的媒體, 智障, 白痴, 嗜血, 懶惰不查證, 不專業. 再想想還有啥可形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