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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問題] 真的小蝦米無力了-富邦電視篇
作者WaterDragonI (水龍)看板creditcard標題Re: [問題] 真的小蝦米無力了-富邦電視篇時間Fri Jan 21 23:48:58 2011※ 引述《ezpaper (向左轉)》之銘言:: 我認為"日"是一個特例: 不然法院不會特地針對日來定義 卻沒對年月時分秒定義: 法律很嚴謹 如果要延伸到年月時分秒: 決議上再寫一條就好 但是沒寫: 網路上很多人討論2012前要做什麼 不會是指2012年底世界毀滅才做: 媽媽叫小朋友9點以前睡覺 一到9點還沒睡大概就會被k: 下面是大眾銀行98/09/01起變更條約: 附註:持卡人於98年9月前已累積尚未抵扣之現金回饋金額...: 很明顯9月前不包含9月: hoboks大想確定我的想法: 想法很簡單 教育部說 以前就是之前: 我選擇相信 我自認沒那些教授厲害: http://api.cardu.com.tw/card/detail.htm?mt_pk=29&mg_pk=7770: 大眾銀行-「信用卡約定條約」變更: 自98/09/01起變更: 大眾銀行,將自98年9月1日起,變更「信用卡約定條約第二十四條」: (信用卡現金回饋)內容,變更後條約,請參見下表:: 第二十四條(信用卡現金回饋辦法): 一、白金卡、金卡、普卡依貴行規定享有現金回饋之持卡人,: 需當月帳單列示之一般刷卡消費、郵購消費之消費金額累積達NT$4,000(含): 以上,或特定通路(依貴行最新規定為準)之消費金額達貴行訂定之標準,: 始得於次月帳單依貴行規定比率結算獲得現金回饋,將以刷卡金回饋方式: 計入次月帳單中,僅限折抵次月(含)以後帳單之消費款,不得要求折抵現金。: 前述現金回饋每12個月為一結算週期(除貴行另有規定外,自核卡日後第一個: 結帳日起算,實際日期依各持卡人設定之結帳日為準),現金回饋金額累積: 每滿NT$100及其倍數時,該行將自動抵扣當期(含)以後之消費款,於每一年度: 結算週期之迄日,倘有未滿NT$100或超過NT$100及其倍數但不足NT$100之尾數: (如NT$199之尾數99)但之回饋金額將不予回饋。: 二、一般通路與特定通路之現金回饋合併計算,每月回饋最高上限為NT$1,000,: 每年最高回饋上限總額為NT$12,000。現金回饋之持卡人,若連續二期有延誤繳款: 期限、未繳付最低應繳金額、所繳付款項未達貴行所定最低應繳金額者或經貴行: 強制停卡者,貴行有權停止持卡人之現金回饋,直至持卡人將延誤或未繳付款項: 全數繳清為止。: 三、非屬一般刷卡消費、郵購消費之消費款,包括但不限於以信用卡繳付政府: 所有稅款、代繳公用事業費用、中華電信公司費用、交通罰鍰、汽車燃料費、: 換發汽機車行照規費等款項,不計入現金回饋。: 註:持卡人於98年9月前已累積尚未抵扣之現金回饋金額,仍直接抵扣次月(含)以後: 帳單之消費款至抵扣完畢為止,98年9月後之新增消費所產生之現金回饋金額,: 則適用變更後之回饋辦法辦理。即98年9月前已核卡之持卡人變更後方案年度結算: 週期一律設定為每年10月起累積至次年9月止(實際日期依各持卡人設定之結帳日為準): 共12個月。: ※ 引述《hoboks (戴爾真嫩)》之銘言:: : 這問題實務上也有爭執過: : http://tps.judicial.gov.tw/mem/94m7.htm: : 三、以法律所定「前」為期間計算之標準: : 是否以計算基準日之前一日為期間之終止?: : 決定:以計算基準日之前一日為期間之起算日。: : 不過最高法院不知道在寫啥: : 一下子寫終止: : 一下子寫起算: : 但是根據最高法院的邏輯: : 原波如果堅持二月前=一月 根據此決議可能有機會成功: : ps:: : 我剛看了有版友說要去google "以前 包括 當日": : 第一頁搜尋結果就有許多筆契約條文會明確定義 以前是包括當日的: : 這樣的話契約條文就沒有疑義: : 但若契約只寫以前 再加上各方對於以前的解釋有爭執的話: : 最後可能會落入消保法第11條的射程範圍: : 第 11 條 (定型化契約之一般條款): : 企業經營者在定型化契約中所用之條款,應本平等互惠之原則。: : 定型化契約條款如有疑義時,應為有利於消費者之解釋。: : 當然前提是法官會像我這樣解讀最高法院的見解 認為"以前"的解釋有疑義才行: : 若法官覺得從小學習的知識就是"以前"包含了"當月或當日": : 那就不會是消保法11條的範疇 我本來是很懶得認真找,不過我剛剛看了e大的文,只好很手賤的來找一下... 反駁一下年冠上以前是排除當年的意思.... 一個是台大的公文, 一個是考選部時程表。 http://0rz.tw/S14FB 「如90年以前曾取得預官保留資格,預定99年畢業入營申請合併入營者,亦需上網 申請,完成兩階段填報。」 可以看到再下面的詳細說明,抬頭這裡的以前是包含的.... http://wwwc.moex.gov.tw/public/Attachment/09911521071.pdf 「1.依醫師法規定,經中醫師檢定考試及格者,限於 100年以前,得應專技人員特 考中醫師考試。 2.101 年起停辦專技人員特考中醫師考試。」 然後再來兩個是某月以前,但是包含當月的, 一個是中國文化大學公文, 一個是法律判例內文字, http://adp.pccu.edu.tw/app/news.php?Sn=482 「學生所提出之研究成果須於民國99年1月1日至99年6月30日間發表(已辦理休學之 學生不得申請。本學期限於會計年度與預算關係,凡於98年12月以前發表者,均不 受理申請)。」 http://blog.yam.com/twhr/article/28340791 「一、被上訴人主張:伊係民國(下同)46年生,自61年4月25日 起,以歷任雇 主為投保單位依法參加勞工保險,自93年10月 15日起受僱於上訴人,擔任大 客車駕駛員,上訴人原係以「 和○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之名義,自93年 11月30日起為 伊投保勞工保險,嗣擅自改以「緯○國際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之名義為伊投保,且95年6月以前,上訴人本應以月投保 薪資新臺幣(下 同)42,000元為伊投保,95年7月以後,上 訴人本應以月投保薪資43,900元為 伊投保,伊於97年4月1日 向勞保局申領勞保老年給付時,本得領取按退休當月 起前三................」-- 還要繼續玩嗎?--※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From: 114.43.123.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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