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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08-17 01:53:19| 人氣91|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農會投資區域銀行評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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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前言
近年來由於國際金融市場自由化及資金移動效率化,銀行朝向綜合化發展已蔚為潮流;歐洲國家綜合銀行(universal banking)已行之有年,日本1997年通過的「金融控股公司整備法」,及美國在1999年11月間通過的現代金融服務法(Gramm-Leach-Bliley Act),廢除銀行與證券分離的限制,並允許金融控股公司得從事證券、保險、投資顧問、共同基金等業務,對於金融業的跨售經營將使購併活動更趨積極。目前立法院審議中的金融控股公司法將帶動國內金融體系進一步的整合,跨業與跨售已是金融業未來共同發展的趨勢。而財政部、農委會已達成農會信用部轉型投資銀行的共識,並比照信用合作社改制為商業銀行標準提供農會信用部轉行為區域農業銀行及全國農業銀行的標準,本文擬就區域銀行的經營劣勢予以比較分析供各界參考。
貳、農會信用部的困境
自民國八十年國內開放新銀行設立之後,十五家新銀行進入市場造成原公營銀行壟斷的局面被打破,新銀行希望藉由擴大市場來增加經濟規模效益,莫不處心積慮增加營運據點,由於直接金融盛行,間接金融例插縮小且競爭激烈的情況下,固守原有業務區域且負責辦理農業放款的農、漁會信用部經營日趨困難。尤其農業放款本身具有期限長、收益低、季節性因素等影響,一般銀行不願意辦理,現有三家農業行庫亦透過修法降低農貸比率、轉型為商業銀行或尋求合併,對於未來農民授信業務將造成無可彌補的壓力,然而身為發展農村經濟為宗旨的農會,對於此農業放款的責任自是責無旁貸,轉型為銀行後對於主管機關規定農貸比率亦無可厚非;然而如何降低經營風險卻是業者必須先行規劃的,如果為了改制而造成經營不善將會造成農會的負擔以致本末倒置,亦是農政主管機關所不欲樂見的,鑑於此對於改制為區域銀行或全國銀行必須妥適評估。
參、區域銀行的經營劣勢
依據財政部所公佈的改制標準第三條規定,新設銀行業務區域為擬設置總行所在地之所轄縣(包括省轄市)或直轄市,組織區域在緊鄰他縣(包括省轄市)或直轄市之農、漁會以信用部作價為其發起人者,並得包括該縣或直轄市。但其業務區域最多不得超過三縣市(包括直轄市)。
新設銀行之實收資本總額達新臺幣一百億元以上者,其業務區域不受前項之限制。
依前開條文的規定二者差異主要是業務區域。以下擬就區域限制所對於區域銀行所造成的不利影響分述如下。
一、風險分散不足
基層金融主要是風險承擔不足問題常受外界所質疑,尤其業務區域的影響常會使得以外縣市擔保品的授信案件因市價評估資料不足造成逾期情形,對於類此信用風險可以分兩個部份來分析
(一) 季節因素及天然災害
由於農業放款受到季節及天候不確定因素的影響,如果以緊鄰三縣市為業務區域,符合規定在集中百分之四十以上的農業放款之下,區域性天然災害的損失(如風災、疫菌傳染)將使授信風險過於集中。
(二) 城鄉差距
如選擇都會區三縣市為業務區域,由於贊助會員放款並非屬於農業放款,將造成無法改制的窘境,或是改制時必須放棄授信品質全力衝刺農業放款造成授信品質惡化。如以北、中、南業務區域為選擇,將造成跨區統馭的困擾,相關授信案件品質必須由董事會、授信審議委員會有充分了解,或造成意見整合不一,人力調配困難的情形,將會影響整體授信品質及案檢審核的客觀性,尤其橫跨間隔的縣市過多,意見整合不易的情況下,也會影響經營效率。
另外引據美國花旗銀行的經營效益分析,1997年亞洲金融風暴時,花旗銀行仍能維持獲利的主因在於區域風險得以分散,雖然當時花旗集團在亞洲的投資慘遭虧損,然而在歐洲的投資能夠獲利,所以能夠化解危機;再者,花旗銀行目前在台灣的消費金融業務中的房貸業務,鎖定北台灣的不動產為放款標的,亦是為規避不動產跌價,分散區域風險的最好明證。
二、競爭力不足
由於銀行業間接金融業務日趨萎縮,在金融市場開放競爭的情況下,金融市場跨業及跨售經營的趨勢已成為世界潮流,發展為綜合銀行或金融控股公司為銀行業無可避免的選擇,在跨業或跨售的前提下,銀行業必須能夠經營各項業務才有能力吸納其他保險、證券、信託或投信投顧等其他金融事業,逐步調整經營腳步以增加手續費收入等直接金融業務項目,如僅以區域銀行為轉行起點,在申設新業務時將會在起始點落後,甚至無法繼續經營而遭購併。
三、跨區困難
依據第一家信用合作社改制為區域商業銀行的誠泰銀行發展趨勢分析,改制後陸續購併新竹二信、台中八信及嘉義二信藉以擴大規模、跨區營業,然而在陸續購併中對於新竹二信、台中八信資產評價無法預知潛藏的可能損失,也讓誠泰銀行為了區域銀行再跨區營業付出了極大的代價,其間應該也背負了相當的主管機關道德勸說才同意併購的,至於在未合併其他金融機構之區域銀行想自行申請跨區營業,恐怕是非常困難的。
四、整合任務
由於區域銀行以三縣市為業務區域,在農業放款需達到百分之四十的情況下,與業務區域內的農會信用部業務重疊情形將無可避免,彼此競爭的角色將使彼此關係惡化。如因此造成農會信用部營運無法推展,將會造成投資銀行之農會與該區信用部之農會的摩擦加劇,形成農會的對立;或需背負經營不善的責任給予金援或購併,將會成為區域銀行的經營負擔。反觀如成立全國農業銀行,將可透過各縣市農業產銷狀況,發展各區域農業特色,提供精緻農業、休閒農業提昇經營效率所需資金,與農會信用部共同聯貸或分配貸款項目,真正達到資源的整合。

台長: 隨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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