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挾帶肉乾水果入境修法可罰1萬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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挾帶肉乾水果入境修法可罰1萬5

更新日期:2007/03/03 07:20

記者:記者許麗珍/台北報導

台灣旅客入境時常喜歡偷偷挾帶旅遊地的火腿、肉乾、水果等特產,防檢局昨天表示,未來將嚴格檢查違法入境農特產品,違者將不再只是沒收物品,還要罰三千元至一萬五千元罰鍰。

過去海關檢疫人員對於旅客挾帶的水果或數包肉乾,常是睜一隻眼閉一隻眼,頂多沒入、銷毀物品,因此被罰的案例幾乎沒有,法上訂的處以三萬至十五萬元規定形同虛設。

防檢局官員表示,現行法令訂的重罰法條,主要是懲處報關業者大宗進口違禁農畜產品,若對一般旅客重罰「不符比例原則」,旅客多數也會跳腳。

然而行之多年的「只沒入、不罰鍰」卻讓小額挾帶情形日益嚴重,最近四年檢疫犬即查獲違禁農畜產品五萬五千批,總重約七十八公噸,平均每月就有一點五公噸,農委會因此決定修法增訂「旅客罰則」。

以今年春節為例,大陸、東南亞特產是民眾偷帶農特產品大宗,金華火腿、廣東湖南臘肉都是被沒收的伴手禮前三名,福州魚丸、肉餅也不少,自東南亞入境旅客則攜入山竹、荔枝、龍眼等,自歐美入境者,偏愛蘋果、水蜜桃、石榴等水果。

最令官員咋舌的是,有外勞、外籍新娘返鄉回台提了一大袋「家鄉特產」,打開一看不得了,包括越南以香蕉皮包裹的特殊肉粽,裡頭包的肉餡竟是生肉,半生不熟的「鴨仔蛋」也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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