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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2-26 14:21:49| 人氣363|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漫舞青春五:夜總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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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八零年代時興一種行業,就是在鬧區租個小店舖,一年三至四次跑跑日本和香港,帶點國外流行的服飾回來賣,也就是所謂的「跑單幫」。這一類私人帶貨、專賣外國商品的店,就叫做「委託行」,或也有人稱之為「舶來品店」。

最早期的委託行,由於商品從國外帶回來,成本較高,加上利潤,平均單價要比一般百貨公司要貴上幾成,因此大多是貴太太們出入的地方。後來因為經濟發達,大家有錢了,年輕人們也開始上委託行購物。西門町的「小香港」,這條知名的委託行街,便成了年輕人最常聚集的地方。幾家生意好的店,如「你知」、「空中補給」等,甚至成了一種流行的代名詞。

其實在當年的台北,這種委託行商場並不在少數,小香港之所以能夠成為一時的時尚指標,生意興隆,獨占鰲頭,主要得歸功於一些店老闆的「個人風格」。我想這也不算是什麼祕密。很多人都知道,八零年代小香港之所以具有一種前衛、頹廢又時尚的感覺,是因為那裡是當時最知名的同志聚集地。好幾位店老闆,都是所謂的「圈內人」。

在那個保守的年代,「岀櫃」(就是公開承認自己是同性戀) 是一件大事。雖然在小香港是自己的地盤,沒啥問題,但是到了外面,他們誇張的裝扮與毫不掩飾的舉止,有時確實會惹來麻煩。因此,除了在生意上他們必須要與外界接觸,私底下,他們出入的場合、來往的朋友,是非常侷限的。我大概是因為做人誠懇、心胸開放、聰明過人、動靜皆宜、深謀遠慮、莊敬自強、大中至正......(以及其他許多優點),還算是他們相當信任的一位「圈外朋友」。有時去店裡逛逛,他們就會約我晚上一起出去玩。

這幾位朋友的年紀較大,再加上林森北路對他們來說嫌亂了一點,要去跳舞,是絕對不會選擇去黛安娜或比莉珍的。他們覺得那是「小朋友們攪和的地方」。在他們眼裡,大飯店的夜總會,才算的上是夠稱頭的舞廳。

當時,設有迪斯可夜總會的大飯店有希爾頓、來來和統一,其中又以統一的「馬可波羅」最為知名。不過我倒是很少去馬可波羅,因為我在那邊認識的人不多,沒意思。在希爾頓,除了小香港這票朋友之外,我還有一些朋友也常去。熟人多,玩起來才會比較熱鬧。

迪斯可夜總會和一般的地下舞廳不同,不販售門票,不分場次。九點左右開始跳舞,一至兩點結束。在這段時間裡,你必須消費,而且必須超過最低消費額,否則,就按最低消費額收費。每家的最低消費額都不一樣,不過都在七八百元之譜。

這種消費方式,除了金額較高以外,與地下舞廳最大的不同處,就是帶入了「酒」這個元素。關於這一點,說來好笑,在地下舞廳的年代,沒人有「喝酒跳舞」這樣的觀念。跳舞就是跳舞,買門票,喝紅茶,為什麼要喝酒呢?現在想想,地下舞廳的年代,大家還真是單純。

上夜總會跳舞,說不上是年輕人的活動,因為畢竟消費高,也沒法選擇稍早的場次。一般的學生,大多還是有門禁的。弄到半夜回家,父母親多半不會同意。

話雖如此,叛逆多金的年輕人,也並不在少數。在希爾頓,除了那些成年的朋友之外,我認識了一些同年紀的朋友。年紀相仿,畢竟是比較合得來。逐漸地,我開始跟這群叛逆的紈絝子弟越走越近。一群早熟的孩子,急著成長,難免踏出錯誤的一步。酒精、藥物、暴力,開始出現在我的週遭,幾家夜總會,都將我們列入「不受歡迎顧客」名單之中。就在這個時候,大學聯考來了。我雖然愛玩,但畢竟就讀名校,聯考如果落榜,不是我可以承擔的挫折。幾經思量,我決定暫時放下糜爛的生活,先考上大學再說。

很多很多年之後,我聽到了幾個朋友的遭遇,我才知道,原來,我的人生曾經如此接近沉淪邊緣。

(待續)

台長: 魔法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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