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恩的典範有兩種解讀法,一種是將典範視為科學社群的共識,這共識做為對根本的理論、概念系統的認同(theoretical commitment),形成成員面對經驗現象的信仰、宇宙觀與問題意識等等。另一種讀法是將典範視為一種示範性的操作,藉由參與在具體經驗脈絡的範例操作下,而獲得的一種實地掌握(practical grasp)。在這兩種解讀下,對實際實驗過程看法不同,也對科學社群成員的養成、典範變動有不同啟示:在前者,對於科學理論與實驗操作的關係,採取的是一種外部決定的看法,成員對理論的認同決定對現象的解讀;在後者,採取的是一種內部的萌生看法,成員藉由實際操練,而對該社群的信仰、問題意識等獲得默會致知的掌握。而對於典範變動,因為將典範視為成員對一種理論關係的認可與吸納,前者較無法由內部科學過程解決典範如何不再理所當然,而必須由社群角度切入;而後者,因為納入實踐範例操作,因此傾向由實驗過程面對的挑戰而出現的修正、吸納加以討論。
這對當前的「選後(輸)抗議」有何啟示?如果將民主視為一種典範看待,那麼,在前者的解讀,民主,做為一種被認可的制度與機制(政治典範),它的實際存在是由各種利益代表的認可決定的。做為一個利益角逐場,它本身只是一個結果,它「反映」社會其它面向的利益分配、權力關係(例如,國際間,過去英美與蘇聯的典範競賽;國內的威權、階級、性別、族群結構,或「政治經濟結構」)。民主(化)過程則成為一個矛盾的修辭。因為它「反映」外部的結構因素,所以這個過程也不是它的過程,而是一個反映的過程;最多,民主化的內部因素只剩下「普選」、「投票權賦予」程度等技術指標問題。
至於後者的解讀,民主做為制度與機制,不是一種外在於行動者的規定或執行過程。民主也不是投票的問題。藉由重新定義一個相當熟悉詞:「民主素養」,在這裡可以提供一個對民主的內部理解。民主,除了規章制度外,相關行動者的行動傾向、對民主的感知方式,都是民主要能成功的一種具體存在、身體化的態度。開放選舉等,雖然是民主完成的重要指標,但不是民主化的內部過程的全部,民主的內部過程,則是在為相關具體議題的協商中出現的,這些議題,我想在此,便是民主典範確立的具體範例操練中,其結果,便是影響民主化程度的內部因素:民主素養的深化(身體化)。缺乏身體化民主素養、民主慣行(habitus),再嚴密的規章、制度、法令定義與規範,都無法確保民主的穩固。
台灣社會力的文化根源、社會力轉化的技術文中討論的過程,可以做為兩種典範問題意識與民主素養問題的例子。在那兩篇文章中,討論的脈絡與關懷是社會力如何出現到社會力的轉化機制。用上述的兩種解讀方式區分,由第一種讀法,對環境、身體產生的新感知、行動傾向與權力範疇,做為一種新的身體化宇宙觀、信仰必須由外部尋找,(例如R. Putnam的既有社會資本與民主制度落實的路徑相關關係;及結構解組論、資運動員論等,對實際事件「背後因素」的興趣),在此,民眾抗爭行動只是一種偶然關係;第二種讀法,造成社會力的新感知、行動傾向則必須由內部,具體事件的操作中出現,而在實際操作過程中習得、身體化所謂「權利」的問題,這牽涉到相關行動者的關係。我的感覺是,在這兩篇文章對環境權感受的萌生,以及行動方式變化意涵的討論,可提供對台灣近來的「選後抗爭」的現象一些思考方向。
四年前,在藍綠對抗節節高升中,便不斷有綠營若落選,則會有暴動之論。當時,我認為,基本上綠營的群眾,從早期自力救濟起,在社會運動抗爭過程中,已經獲得表達不滿的基本態度與行動傾向(包括相關面對衝突的態度,以及服從指揮的能力等等)。因此,基本上,若敗選,綠營的群眾儘管不滿,但是,不至於無法控制。相反的,藍營的民眾缺乏這種行動過程的「操練」,但是卻「知道」包圍、聚眾示威等手段,因此因此反而是可能成為早期自力救濟的型態,無法加以控制。事實證明,事後,藍營群眾集結,脫序演出逼退李登輝。在那一次,就公共集體的脈絡下,尚可以說這是一次遲來的學習過程。當年在螢光幕前看著「不理性的抗爭」者,也開始「不理性」抗爭時,以後或許可以開始對類似爭取權利的行動感同身受,而不至於直接否定。對綠營群眾亦然。我想,這對民主素養是有助益的。(當然這不包括立委等惡質示範)
四年後,類似事件重演,惡質立委與媒體便不用說了。這一次不同的是許多維繫民主典範的相關制度規範直接被納進抗爭手段中,諸如法院封票、檢警調查程序、行政驗票等等,開始直接考驗民主制度本身及其基礎。民意代表、政黨領導人、支持者等等,不管其意圖為何,所運用的說詞、訴求手段都是以預設、控訴政治陰謀為前提,盡其以各種管道以達到目的。然而,先在驗票問題上,逼法院封了票,再要求行政驗票,甚至要求行政系統介入司法;對於槍擊事件,否定檢警單位鑑定,堅持要拉進國際專家;且在全面驗票的問題上,雖然獲得修法並溯及既往的修法機會,但卻又不合作。在此對這些行動本身,不予討論;也不評論預設陰謀是否合理等等,事實上,任何機構、單位都可能有陰謀。
當帶頭者挾「不能讓台灣民主輸掉」之名,合理抗爭時,諷刺的是,民主正在輸掉。對於陰謀的懷疑不能等於手段可以無限濫用,一方面這些手段正可能毀壞先前被威權政體挾持而逐漸恢復中的民主典範。公職人員、立委公然散播謠言等不談,這些抗爭訴求中,牽扯的行政與司法的界線、對檢警單位的信心、對立法程序的問題,甚至集會遊行的認可等等,都一直在進行對解嚴後,逐漸建立的民主典範範例操作進行摧毀性的錯誤示範。另一方面,這些手段其實正在摧毀其自身的可能性基礎(condition of possibility)。若這些訴求一一實現,不管結果如何,在檢警失去公信力、行政公然干預司法、執政單位縱容違法行為之後,結果是一個殘敗的空洞民主殘餘物。在這種殘破基礎下出現的當選人與台灣社會,也將回到比威權時代更為虛無、反民主的態度,也就是喪失民主素養。正如「選舉無效」與「重新驗票」的矛盾關係,藉由摧毀民主的範例示範而獲得的民主結果是矛盾的。
事實上,我主張懷疑,也不否定無限懷疑;在很多事情上我不認為我能判斷哪些是合理或不合理懷疑,我甚至無法決定要不要相信。但問題是,當懷疑正摧毀其可能性基礎(目前的民主典範)時,我們要用何種態度面對它?當四年前,藍軍沒學會他們的民主素養,四年後藍軍再度丟出來更大的典範試煉問題,綠軍、民眾如何解答,影響的不是一時的候選人與政黨相關利益,而是未來民主範例操作、如何反對與與如何面對反對的存在態度問題。這是超越藍綠對立及陰謀論選邊站的民主範例操作問題,而我想這或許也適用於族群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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