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陣子剛換了工作,進入一個以前壓根都覺得沾不上邊的行業。雖然學得辛苦,但是至少還是有在學習新東西。未能從事可以用上文學藝術的工作沒讓我沮喪太久,畢竟,能否找到相關工作是機運,現實的生活也得好好考量。不過,用正業來養活自己的興趣也是另一個方法。
我最近有了一個想法,如果一天二十四小時中有八小時是在工作、八小時在休息,那麼,我還是有另外八小時可以做自己喜歡的事情。就算東扣西扣之後,我可能只剩下兩小時,或甚至只有十五分鐘可以寫點東西、看些理論書籍,但我還是顧到了自己的興趣發展。
我想,我還是很努力的讓自己做些事情,提醒自己別忘了創作的熱情。
圖片來源:攝於Boston Common,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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