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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29 17:46:33| 人氣463| 回應1 | 上一篇 | 下一篇

【新聞分享】贈與自宅用地無法適用土增稅10%特別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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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的煩惱,請交給欣盟~~~~~

彭先生欲將名下一筆自住房地贈與給兒子, 如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規定, 可否適用一生一次特別稅率10%課徵土地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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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 「贈與」移轉並非「出售」, 不適用土地稅法第34條規定, 按自用住宅用地特別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配偶及二親等親屬間之土地「贈與」,自不得適用。

但配偶及二親等親屬間之土地「買賣」, 因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第6款規定, 未能提出支付價款證明, 經稽徵機關核定以「贈與論」課徵贈與稅者, 如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要件,仍准適用特別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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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局提醒民眾, 在訂定土地移轉契約時,應檢視土地移轉方式為何, 及是否符合自用住宅用地之條件,替自己節省荷包。

任何相關問題歡迎提出喔😁

台長: 欣盟不動產

hamercandy02
原裝進口日本藤素:http://www.tengsuboy.com/
2020-07-07 11:39:28
是 (若未登入"個人新聞台帳號"則看不到回覆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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