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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4-26 17:46:25| 人氣393|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網路霸凌涉主觀認定 難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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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網路霸凌涉主觀認定 難界定
  • 記者王捷/台南報導

由於網路霸凌造成社會輿論,台南市警刑大隊為避免霸凌事件導致憾事發生,昨日請各分局加強受理網路霸凌案件。市警一分局、四分局及五分局目前都未接獲類似案件,但警方指出,網路霸凌若涉及刑案大部分是《妨害名譽罪》或《公然侮辱罪》及《誹謗罪》,但部分霸凌事件是主觀的批評,有許多模糊空間。

 一分局長江永廷指出,每個人對網路霸凌的定義都不同,有些民眾認為只要自己不舒服,就能向警方報案,或向法院提告,但自認受到霸凌,不一定能達到《妨害名譽罪》或《公然侮辱罪》、《誹謗罪》的構成要件,不過,只要民眾權益受損,警方絕對不會拒絕受理。

 四分局長邱文亮說,公眾人物較常受到不知名的網友謾罵,例如之前有某位藝人在《臉書》上發表「下雨導致地震」遭網友嘲笑,這是針對事實批評,也可能是霸凌,卻可能不會涉及刑案。另外,一般民眾遭遇的網路霸凌案件,大多是受身邊親友傷害,這個問題比較嚴重,若不能從刑事著手,可循民事求償。

 五分局長張樹德說,法律雖然多如牛毛,但法律無法管束每件事,只要有團體就會有霸凌問題,法律、警方都不能完全嚇阻網路霸凌。網路霸凌的行為人可能在人品、教養上有缺陷,建議各界可以透過教育方式,讓學生了解霸凌對人生的影響,需要家庭、學校一起努力。

台長: 嘟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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