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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9-13 17:49:05| 人氣204|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不可以偷印書喔(200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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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的E世代大辯論,正方辛苦莫名,因為缺乏具體、客觀的佐證可以強化論調,只好祭出「固守文化資產」的大旗,我不禁要問,保存文化雖屬必要,文化的傳承、智慧的延遞難道就可以輕忽?
姑且不論將非營利的重製行為,改列為公訴罪的動機為何,在實行上對於檢方和廣大的莘莘學子而言,都將是一場大災難,本已捉襟見肘的檢方,現在還必須分配人力到各大影印店去蒐證,只為了讓買不起書的學生成為階下囚?一旦這樣的法律行動成真,接踵而至的衝突和抗爭都是可以預見的,這又將耗去多少的社會成本!而對於首當其衝的大學生來說,現今動輒五、六萬的學費,已經讓許多新鮮人還沒畢業就負債(助學貸款)累累,現在還要貧困的學生們一個學期再花上數萬元去買所有的教科書?難道真要讓我們的教育成為有錢人的專利?禁止影印原文書美其名是為了保護作者的智慧財產權,實則根本就是枉顧學生受教育的權利,況且大部份的原文教科書,授課教授會依課程需要,僅挑選前半段、後半段或者重點部份來跳著上,部份以中文教科書為輔的課程更使得原文書淪落為工具書、字典甚至是習題本,那麼,與其要學生照單全收買一堆唸不完、用不到的書,不如讓學生可以將錢花在刀口上,運用他們有限的財力去選擇對於他們最有助益、最有興趣深究的書本!這樣的作法相信即使是教科書的原作者們,也會有人可以接受吧?已經功成名就的學者們在學習過程中難免也會因為經濟的限制,做出影印智慧的行為,難道這樣就影響了他們的研究成果的正當性?如果當年就以公訴罪視之,多少的天才將被抹殺?我們已經給了自覺權益受損的作者們告訴乃論的權利,何必再將所有的作者趕鴨子上架,替他們捉他們壓根兒沒想過要抓的「罪犯」?
誠心的懇求各位政府大官們,在今後的每一次談判中都要堅守立場,無視美方或是國內外出版商的大刑伺候,拒簽喪權辱國的條款,拒絕各方惡霸的苛求,請你們傾聽學生們無助的嘶吼,別讓神聖的智慧變得無理的昂貴!

台長: 小太陽馬爾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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