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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4-17 01:21:54 | 人氣38|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客家基本法研討會陳律師 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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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半場發言:

陳石山律師:

我就接著 蕭 教授的話,除了聯合報和法學雜誌要刊登以外,客家雜誌也一定要登,發言內容通通登,第二個回應就是說,客家基本法立法之後,付諸執行,我們希望以前行政院客委會成立的時候有一個大老說,希望有一天不要設立客家委員會因為那個時候客家的文化語言權利已經跟其他的族群平起平坐,沒有危機了,所以根據這個說法,如果客家基本法涉及語言、文化或客家權益有其他法令規定,那麼客家基本法在法律的位階是不是特別法,因為據我執行律師業務所知,瀆職的問題還沒有辦法消滅,所以有貪污治罪條例,刑度特別重,藥事法對於安非他命還是不能根除,就有毒品防制條例刑度也特別重,那麼客家語言文化的沒落已經達到非常嚴重的症狀,重症必須要用猛藥,所以我覺得客家基本法,是客家語言文化的特別法,是一種猛藥,這是我個人的淺見,剛才魏錦芳律師所講的,這個立法實務上要周延性、要技術上可以執行,徒法不足以自行,主委講的更好,無法根本不行,這是我們所應特別重視的問題,剛才有幾位主談人提到像命令的部份是不是可以改為主管機關訂之,或是用規則、辦法、綱要訂定,這個部份我們可以研究,因為我今天參加是第六次,1219號,行政院客委會還有一個法規委員會,由六,七位律師組成,會針對今天主談人的意見及在座發言的意見,由客委會彙整,那就比較辛苦我們客委會的承辦人員,趕快把今天的重點彙整起來,19號我們法規委員會可以好好在條文再做調整,尤其魏律師剛才講的,關於第7條第2項的後半段,移到第3條,這是值得考慮的問題,謝謝今天的主談人,還有,雖然臨時通知卻來了這麼多人,可見,很多人在關心客家文化,客家,有明天,謝謝。

 

下半場發言:

陳石山律師:

我簡單發言,今天是1212號,20年前的1228號,萬人還我母語,上街頭,今天不必那麼辛苦了,在台大校友會館就可以為客家爭取權益,那麼,上半場講一些原則性有沒有違憲,下半場是務實性的問題,我想,既然是務實性的問題,如果這個基本法送到立法院,有些不同聲音的話,我們到底要怎麼推動,當然能夠不讓步最好,如果不讓步很難通過,只好讓步,因為我們講求策略問題,先求一個立足點,客家基本法先將它通過,取得一個立足點,有了立足點以後,我們再慢慢爭取我們心中想要爭取的,雖沒有馬上爭取到,但可以慢慢來爭取(漸進),再來修法達成最終目的,在法律上如遇到窒礙難行或不周延、明確,我們不妨用命令來訂定,不管用命令也好,主管機關另外訂之也好,或者用規則都可以,因為命令不需要經過立法院三讀通過,行政院可以發布,所以我想這兩個技術性層面,提供參考。還有關於政府應召開全國客家會議,它的位階如何在推動上應如何建制,我個人的淺見認為有關客家基本法客家事務如涉及到考試院或者司法院職權事項,那當然要由總統來召開這個客家全國會議。

 

陳石山律師:

在上上禮拜日(即1130),台大客家研究中心有辦了一個1228客家運動的論文我曾去評論一篇博士候選人論文,1228號在新埔義民廟也有一個研討會,大家可以共同參加,如果全國客家會議沒有涉及到考試、司法等事務時,由行政院可以解決,那就由行政院院長來召開就可以了,動用總統也大可不必,當然如果總統來表示他很重視。

 

陳石山委員:

那是最好 那麼在第5項的所指給付行政,老實說我們要推展客家文化語言必須要有誘因,重賞之下必有勇夫,不賞的話人家是不痛不癢,重賞之下必有勇夫,這個策略,運用在對於客語認證、客語家庭頒獎典禮我非常的感動,真的主委頒獎的手都頒軟了但你一直在場,我相信……我覺得這是客家人最有自信的一天。希望這個基本法趕快通過,不過,為了執行客家基本法取得依據,如果有可能舉辦客家人口普查那是非常重要的。

 

陳石山律師:

就是以上幾點,總而言之客家人的事不單單是客家立法委員義不容辭責無旁貸,如果有其他的聲音我們不妨可以比照我們客家委員會,那個組織條例要通過也是想盡辦法結合客家各政黨意見領袖的力量在推動,所以應先整合客家然後整合其他理念相同的,這個要解決當然立法院本身我們客家籍的立法委員責無旁貸,另一方面政府機關講話有所侷限,不妨多多利用民間團體的力量政府的力量是有限的,民間團體的力量是無限的好好運用趕快通過這是我們所期待的,謝謝。

台長: 理事長陳月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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