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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6-06 16:58:03| 人氣397|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給樹保委員會陳情意見2009/6/6:好郝護樹,建立典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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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樹木保護委員會第6屆第6次會議,於200966開會討論客家文化主題公園開發案。客家公園好好做聯盟主張:

 

一、立即停止違法開發

依臺北市樹木保護自治條例第六條「從事建築、開闢道路、公園、綠地或其他公共工程等之建設開發者,應檢附施工地區內樹籍資料及受保護樹木之保護計畫或移植與復育計畫等相關資料,提送主管機關審查同意後始得施工。其屬申請建築執照者,應由建設開發者備齊樹籍資料及保護計畫或移稙計畫與復育計畫等相關資料,提送主管機關審查同意後,始得由工務局核發執照。」

今日樹保會議才審查本案,但520日市政府已辦理「臺北市客家文化主題公園暨跨堤平台廣場興建工程開工祈福典禮」,程序上明顯違法。且由於施工單位並不具生態專業,也造成實質損害:(1)動工典禮前已私自鋸斷苦楝等樹枝枝幹,疑是為施工方便。(2)部分地區樹下雜草灌木已先清除,部分中小型樹木已經傾倒。(3)假山水池堆置廢棄水泥塊,嚴重破壞兩棲類棲地。

我們要求立即停工,今日的樹保會議,不能僅僅為開發單位完成事後補正的程序。

 

二、儘速在螢橋國中舉辦聽證會,在變更設計過程中納入民眾參與

客家文化與生態共存的設計,絕對有辦法做到。郝市長若是個好市長,應該在變更設計的過程中納入民眾參與機制,並縮小跨堤平台規模為市民省大錢,也讓單車族與老人、小孩可以有更多進入河濱公園的通道。

市政府一直以為民意是我們所發動,只要說服環保團體或代表即可,並曾私下說客家鄉親、里長連署等壓力。我們並不希望製造對立,也從不反對客家公園及跨堤,只是要求納入民眾參與「好好做」。

我們要求公開對話,請依行政程序法第164條「行政計畫有關一定地區土地之特定利用或重大公共設施之設置,涉及多數不同利益之人及多數不同行政機關權限者,確定其計畫之裁決,應經公開及聽證程序,並得有集中事權之效果。」儘速在螢橋國中舉辦聽證會,讓各種不同意見公開對話、消弭因誤解而產生不必要的對立,並在變更設計過程中納入民眾參與工作坊,讓最經常使用的使用者-地方居民參與,為未來開園之後的民眾參與管理建立良好機制。

 

三、將當地生態系依群體樹木納入保護,

依據臺北市樹木保護自治條例第二條第五款「珍稀或具生態、生物、地理及區域人文歷史、文化代表性之樹木,包括群體樹林、綠籬、蔓藤等」。

客委會主委劉政雄4日上午表示,將取消平地造梯田的設計,使得樹木移植數量降到一百棵以下。

我們所堅持的,不是一棵兩棵的樹,而是與樹木緊密依存互動的生態系。該地已形成完整生態系,遠遠超越一般鄰里公園,值得以群體樹木來保護都市中難得的綠寶石。

l          客家公園好好做聯盟(綠黨、專業者都市改革組織、自然步道協會、荒野保護協會、台北市野鳥學會、主婦聯盟環境保護基金會、台灣環境保護聯盟、以及社區居民)

l          聯絡人:潘翰聲 http://panhan3.pixnet.net/blog

 

 

台長: 老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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