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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剛般若波羅蜜經註~24

姚秦三藏法師鳩摩羅什譯

唐六祖惠能大師(大鑑禪師)註

 

離相寂滅分第十四】

須菩提忍辱波羅蜜如來說非忍辱波羅蜜。何以故。須菩提。如我昔為歌利王。割截身體。我於爾時。無我相。無人相。無眾生相。無壽者相。何以故。我於往昔節節支解時。若有我相人相眾生相壽者相。應生瞋恨

忍辱波羅蜜者。若有能忍之心。即是見有身相。不著我人眾生壽者諸非相也。如來說非忍辱波羅蜜者。了悟人法二空。即無忍辱之相。是達我人眾生壽者非相。故云非忍辱也。如我昔為歌利王。割截身體者。如來設教方便門多。若作教相言之。只是依文設教。為歌利王割截身體。節節支解。曾無一念瞋恨之心。肇法師云。五蘊身非有。四大本來空。將頭臨白刃。一似斬春風。應生瞋恨者。謂色身與法身。即不同也。當知割截之時。即不見有身相。亦不見有我人眾生壽者四相。何處更有瞋恨也。華嚴經云。譬如虛空。於十方中。求不可得。然非無虛空。菩薩之心。亦復如是

須菩提。又念過去於五百世。作忍辱仙人。於爾所世。無我相。無人相。無眾生相。無壽者相。

忍辱仙人者。如來五百世中。修忍辱波羅蜜行。欲令一切眾生。成就忍辱波羅蜜法。不著諸相。見一切人。迷悟賢愚。貧富貴賤。平等恭敬。不生輕慢。以至惡罵捶打。皆悉能忍。及生歡喜。不生瞋恨之心

是故須菩提。菩薩應離一切相。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

應離一切相者。心常空寂。不生起滅。湛然清淨。是離一切相也。

不應住色生心。不應住聲香味觸法生心。應生無所住心。若心有住。即為非住。是故佛說菩薩心。不應住色布施。須菩提。菩薩為利益一切眾生。應如是布施。

不應住色聲香味觸法生心者。心住六塵。即著諸相取捨愛憎。無有休期。應生無所住心者。心無所住。隨處解脫。內外根塵。悉皆銷殞。若一切無心。即無所住也。若心有住。即為非住者。真如之心。本無所住。若不住諸法相。即與道相應也。若住於法。即違正教。既違正教。即為非住也。不應住色布施者。菩薩不見有身可捨。於諸宅道路。逢見一切愚癡貧賤之人。毁駡捶打。需索財物。若能隨順其意。令生歡喜。不生嗔恨之心。即是布施之義。若秪分辨是非。顧惜財寶。阻抑其意。令生嗔恨。即不名布施也。凡夫不肯空心。恐落於空。不自心本空。愚人除事不除心。智者除心不除事。菩薩心如虛空。一切俱捨。所作福德。皆不貪著。然捨有三等。內外身心。一切俱捨。猶如虛空。無所貪著。然後隨方應物。能所皆忘。是為大捨。若一邊行布德。一邊旋捨。無希望心。是為中捨。若廣修眾善。有所希望。聞法知空。遂乃不著。是為小捨。大捨如火燭在前。更無明暗。中捨如火燭在傍。或明或暗。小捨如火燭在後。不見坑穽也。應如是布施者。儉于自己。奢于他人。是名利益。一切眾生。若人心口相應。行解一般。是名利益于自己也。所學佛法。自然廣大。雖具見聞覺知。萬境不能染著。即是解脫了悟之人。豈無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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