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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2-02 21:23:09| 人氣4,346|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從光復新村造鎮規劃,兼論社會住宅之社區營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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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簡宏哲

 

「社會住宅」從首屆五都大選,至台北空軍總部(小帝寶)興建社宅的議題橫空出世,加上馬總統宣示推動後,使得社會住宅成為五都選舉的當紅話題之一,社會住宅導引出社會排除的對立問題而引發效應,弱勢族群到底有沒有「住的權利」?如何避免「汙名化」及「標籤化」,弱勢者就應該成為現代都市的邊緣人嗎?弱勢者已經被當成受壓迫的次等公民,究竟台灣政府保障了誰的基本權利?是財團?還是有錢人?誰可以聽得見弱勢人民的聲音?

 

 

 

中央研究院院士、前經建會主委胡勝正接受自由時報專訪時表示,社會住宅只能解決租屋問題,無法解決房價問題,若無完整配套及需求導向,社會住宅大概注定失敗。

 

再者,社福、住宅等十幾個民間團體組成「社會住宅推動聯盟」,決議以推動台灣落實社會住宅政策為努力目標,提出訴求摘要如,透過公有土地市場化,都市計畫及提供一定比例「只租不售」的社會住宅;應視為社會福利之公共投資,政府主導推動;用以滿足經濟與社會弱勢之居住權,結合社會福利照顧補助體系,以及引入第三團體建立永續經營模式;落實社會住宅政策制度化。

 

以上所表達的有一個主要結論,我們都會認同,社會住宅所凸顯的是資本社會所造就的不公不義,這是因為政府長期對資本市場的鬆管,而無有效的配套方案,未在必要的時候進行應有的干預,卻將財團的投資利益當成可能的公共利益,讓開發假以公共建設之名,為私人化的目的而服務。

 

 

 

基本上,社會住宅就是透過政府保障弱勢人民,使其都能夠擁有如同買得起房子的水平大眾,是在合理的政策與法律的授予下,並兼顧公平與正義的原則,暫時擁有一個棲身之所。

 

但社會住宅的議題太過龐大,在這裡筆者無法全面涵蓋,各界學者也都有專業的論述,本文則嘗試從歷史個案,以社會工作社區營造的面向,簡單論述社會住宅應該具備什麼條件,什麼特色,如何讓弱勢者也能夠擁有「接近城市的權利」。我們就從光復新村的歷史敘述,也許會發現時空背景的產物,能夠鑑古知今。

 

筆者的夥伴,也是光復新村的第二代,光復單冬仔文史工作室負責人吳東明表示,1950年代初期,中央政府打算將省政府從台北疏遷到中部,開闢了中興新村新市鎮,光復新村是新市鎮的實驗基地,省政府衛生處跟教育廳優先搬遷至光復新村,光復新村大部分是衛生處跟教育廳的員工宿舍,後來建設廳、民政廳等其他廳舍就直接搬到中興新村。

 

光復新村隸屬於省政府教育廳衛生處,是為印刷廠員工眷屬宿舍,資金據傳為美援提供(是否為美援尚未證實),並由當時的建設廳副廳長劉永楙(是台大城鄉所劉可強教授的父親)到英國考察,帶回最新的「花園城市」設計概念,將工作、居住區合一,設計低人口密度、高比率綠地的生活空間。住戶最多時達四百多戶,內部公共設施完善,有學校、公園、市場等,環境清雅,街道整齊。村內具有台灣第一座雨水、污水分流的下水道系統,在台灣的都市建築史上有其特殊的意義。

 

 

 

而花園城市(亦譯為田園城市)的概念最早由英國的艾本納澤.霍華德爵士於1898年在其著作《明日花園城市》所提出,他是現代城鎮規劃奠基者之一。霍華德的論點簡單,他對人不是住在城市,就是住在鄉村的看法提出了第三種選擇,他認為「花園城市」不過是一個工具,用以將資本主義社會漸次改進為利益共同體,它也是個選擇性而非強制性的社區。

 

花園城市是霍華德的一種理想烏托邦的本質,強調自給自足的村莊社區,結合有限的工業發展,利用道路交通將都市中心互相連結起來,並藉由都市中心的周邊創造一些綠色地帶,來抑制都市的快速發展,他相信唯有人與自然和諧一致,才能契合人類真正的福祉。

 

因此,光復新村兼具花園城市的概念,將工作、居住與生活環境融合為一,是當時台灣最先進的成功造鎮,這樣小而美的居住環境,也可以提供現今社區與大樓營造的規劃範例。光復新村的規模在當時堪稱為一個小城鎮,但來過光復新村的民眾都會認為,它實際的面積大小,跟一個都會公園沒有什麼不同,甚至稱它是一個小型社區也不為過,從歷史的角度,我現在稱它是一個「麻雀雖小、五臟俱全」的社區城市。

 

 

而花園城市帶出的理論觀點,影響著世界各地的城市規劃與設計,特別是在新市鎮的規劃設計上。

 

現今全球化的時代,台灣面臨的快速社會變遷,花園城市理論出現在十九世紀末的英國,其經歷工業革命,工業蓬勃發展,城市迅速蔓延,當時社會對於城市人口移入與增加的快速發展,難以應付並出現各種管理問題,工業化也影響了居民的身心健康,也帶來了環境的污染。而這些問題,也可以對比出台灣社會的城鄉差異與社會現象,值得執政者深思。

 

像工業革命的發展創造了可觀的就業需求,許多的鄉村農民為了有更好的工作機會,開始大量進入城市找尋工作,導致城市勞動力供過於求,而農村的青壯人口反而流失,這造成了城鄉就業市場的供給失調。而五都升格之後,直接的問題莫過於財源排擠及城鄉差距的擴大,比如台中市升格,更將提高南投縣、彰化縣的勞動人口進入台中市,彰、投兩縣反而可能成了台中市的衛星城鎮,是否產生更多勞動力到台中就業,非工作時間返回住宅的通勤族的增加,值得觀察。

 

而工業革命之後的經濟成長,立即出現工人所得的分配不成比例,出現兩極現象,這可以跟台灣社會M型化的變遷過程相比較。因此在資本主義全球化的帶動下,讓有錢的人更有錢,貧窮的人一直陷入貧窮循環,勞動階級的收入沒有增加,還因為勞動力供過於求,壓縮工資只為獲得一個穩定的工作,這反而讓業者(老闆、資本家)獲得不人道的利益,血鑽石與血汗工廠、咖啡豆利益的現象,是資本主義社會的必然,也成為社會階級對立與政治問題的產生。

 

又城市環境惡化的問題,對住民的身心健康與生活品質有負面影響,過多勞動力在城市,產生機會競爭而難以順利就業,但是這些勞動力又不願或不能回到鄉下,使得城市會衍生各種社會現象。像我國的青年到都市找不到工作,以打零工或派遣工等方式勉強維持生活,而城市的高房價成了勞動者的惡夢,而必須被迫居住在城市的外緣或者開發不佳的區域,因低開發地區的環境多數生活品質不良,房價或租屋價值較低,弱勢者族群必須龍蛇混處才能留在城市,而引發社會問題的可能,這就產生貧民窟的汙名化聯想,及社會住宅是弱勢者所居住,會引起髒亂、治安問題的起始。

 

 

 

在這裡另一個問題,就是台灣鄉村的農耕地太多休耕,糧食自給率不足,早期台灣農村社會,年輕人到城市打拼,若沒有好的發展,還可以回到鄉下,因為有田耕作還可以自給自足,年輕人回來不過多雙筷子,不會對家中經濟產生太大負擔,還可以增加耕作的人手,雖然不富裕,但總是可以過的去。

 

現在少子女化的影響,就是年輕人在城市沒有穩定工作,又不願回來鄉下,而現今鄉下都是老人居多,且沒有耕地或產業機會的吸引,青年不願返鄉,老人無人照顧也成了現今社區照護的重要議題。

 

而工業化的快速發展,交通設施會有面臨不足的問題,如新北市長朱立倫的交通政策三環三線,也必須能夠應付台北縣升格之後,未來整體城市與工商業發展的考量。所以城市的發展快速,交通建設一定要能跟上市場節奏,若政府對城市變遷的反應不足,就會有行政管理不佳,產生時間、預算等浪費問題。

 

回到光復新村的歷史個案身上,光復新村是個時代造鎮的小型社區,既然是社區,我們若以社區營造的簡單角度來看,一個完善的社區應有的功能與條件為何?從94 年初行政院提出「台灣健康社區六星計畫」,以產業發展、社福醫療、社區治安、人文教育、環境景觀、環保生態等六大面向作為社區發展的目標,稱之為「六星」;另外桑德斯(Irwin T.Sanders)稱社區為工作與謀生之所,認為社區應有商業服務、醫藥服務、教育服務、娛樂服務、交通服務等功能;徐震教授也提到社區的基本功能有經濟功能、政治功能、教育功能、衛生功能、社會功能、娛樂功能、宗教功能、福利功能等。

 

 

 

另外,瑞士的「現代建築國際會議」訂出的《雅典憲章》提到的城市功能,有四項基本概念,為居住、工作、休閒娛樂、交通流動等,以上將之與社區營造的結合,筆者認為城市,或說我們所居住的這個城市,或者所居住的住宅環境,以居住環境的社區為最直接的生活區域來講,整體環境的功能要有政治、教育、健康、產業、安全、宗教、娛樂、交通、福利、社會化等十項功能,應為妥善的社區社會化與社區都市化的機能模型。

 

說到這裡,吳東明說出光復新村另有一個特色,光復新村跟眷村的性格有些不同,一方面不是軍人,都是文官,一方面因為政府晉用台籍人士,本省、外省一起居住,光復新村第一代本省籍占5分之2,外省籍佔5分之3。因此,本省人與外省人的相處,多少也產生了族群融合與差異理解的尊重,這也是一種地域文化與民族性的相互包容,對台灣民主發展也產生了一定的貢獻。所文化層面納入社區營造的社會功能,就更成為更加完整的社區發展機能。

 

瞭解了光復新村因為國民政府遷台的背景,在戰爭考量與政治效益上所產生的時空造鎮,在當時為台灣最進步的城市規劃,也體現了筆者所論述的十一項功能,全都在光復新村的整體規劃成功後所展現,緊接著起步的中興新村發展,想當初省政府未凍省之前,中興新村的繁榮盛況,更是完整呈現這樣的機能面貌。

 

回到社會住宅問題,我們認同人人有住的權利,是普遍性的基本權利,並不是專屬於特定對象的福利權利。從聯合國世界人居日的意義,在於喚起人們對人類居住環境和人人享有適當住房基本權利的關注,呼籲各國政府重視住房及相關問題,並為解決這些問題作出積極努力。筆者認為更進一步從個人、家庭、社區直到社會及國家政府,這是從個體到集體的權利與義務,而不是單屬特定群體或是政府的責任。

 

所以不論是勞動者或是資本家,窮人或者是富人,弱勢族群或大眾階級,都擁有國家保障的安身立命之住所,不可因為資本主義制度與自由市場的炒作,在經濟利益聚集於少數人之下,就被任意剝奪了根本的居住權利。

 

 

 

如英國工黨政府於1945年要執行公共住宅政策,通過新城鎮的法規,允許基於公共目的的強制收購土地和房地產,建立並健全規劃的架構,在主要市鎮的周邊設置「綠帶」,以達到都市圍堵(防止城市快速擴張)的效果。城市快速擴大,所帶了的問題莫過於一連串環境和社會問題,而協助窮人生活環境的改善,更是社會主義與資本主義的重要挑戰。

 

但至少當時英國這樣的手段,提供我們參考,可能無助於抑制房價的上漲,但呼應了社會住宅推動聯盟,國有土地只租不賣的公共投資訴求,就是要政府透過干預的手段,保障弱勢人民的住宅需求。

 

現在都市因為人口過於密集,反而不容易獲得更多的公共空間,都市區中有個都會公園算是個奢侈,這種綠化環境只有類似買的起豪宅,或者小帝寶等級的富人,才有能力在自己的生活空間,營造出優美環境,或者是集體社區中既有的美化空間。再來談台北信義區101大樓旁的四四南村,在地價驚人的區域,有塊眷村保留地的綠化空間,反而是當地居民不可多得的公共財,而樣的公共財,可能成了房價上漲的主因,因為有錢人到處買房子,而可能會買一塊生活機能完善,但環境配置也不錯的地點居住。

 

雖然郭台銘太座的老家在中興新村,但是也買了一棟位在中興新村的豪宅給老婆及岳家,同樣是看中中興新村的溫和氣候與悠閒的環境,來過中興新村的各位,絕對不會忘記林蔭大道的清靜之美,令人難忘。

 

文前提到霍華德對人不是住在城市,就是住在鄉村的看法,有不同的想法,他希望的是城鄉合一的都市規劃,但現在的台灣,有錢人不僅可以住在鄉下,也可以住在都市,反而是弱勢者不是在都市打拼,就只能在鄉下圖個溫飽,因此政府在都市地區提供社會住宅,不以資本家或財團的利益為照顧弱勢者的考量,這才有辦法與魄力,實現人民都有居住的生活權利。

 

 

 

社會住宅所處的地點,一定要深思熟慮,不可輕率決策,可以強調非市政中心為考量,但又盡量符合花園城市的規劃理念,結合公共設施與優美環境的條件,營造出社區機能應有的完善功能,讓社會住宅不處於都市邊緣,更不會因為開發地點的規劃不足或者建設不佳,而使得弱勢族群一開始就處於社會環境的劣勢,更進一步坐實社會住宅的貧窮、犯罪汙名化,也讓弱勢族群因為標籤作用,而直接被社會(都市)排除。

 

社會住宅也要兼顧公平與正義原則,政府照顧弱勢族群,提升無力買房的人民能夠獲得普遍居住的權利,這是政府行使正義的表現。而透過公有土地的提供,以各種公辦民營,或者不同的合作方式,提供只租不賣的前提,什麼對象、什麼資格,可以租屋或者有條件的免費,不打亂房價市場機制,這是公平的表現。

 

因此,政府在整體都市規劃或者都市更新的考量中,將社會住宅結合社區營造的概念,達到花園城市的願景,不僅可以保障弱勢族群的居住權利,也改善因為居住問題衍生的社會問題,免除後續善後與解決問題的龐大成本,更可因為社會住宅的完善配套,讓都市房價不受到影響,反而獲得社會住宅周邊環境效益的帶動,讓房價穩定。

 

 

 

最主要的是,讓人人有房子住,有錢人可以住得更好,弱勢者也住的安心,這才是兼顧經濟發展與公共利益的最佳平衡點。到此讀者至少也對光復新村的特殊意義,有了一點概念,台中升格後,它勢必因為都市計畫或國家政策,而可能淪為被拆除的命運,我們發起搶救光復新村的運動,就是要為台中與社會大眾,留下另外一塊優美的都市公園與歷史文化資產。光復新村雖然已經人去樓空,環境也面臨殘破,但衝著樟樹大道的綠蔭美景,也吸引平日與假日的遊客前來取景與婚紗外拍,光復新村也是見證台灣社會變遷與政治轉移的里程碑,歡迎各位有空來光復新村走走看看。

 

現在最擔心的是三件事,一是政府提早處理光復新村、二是天災地變、三是財團或既得利益者暗中下手,放把火並破壞光復新村,這都是最不願見到的結果,基本上我們是在跟時間賽跑,而未來命運如何,也籲請社會大眾給予關注與支持。

 

                                                   

 

參考與引述資料:

1.    社會住宅政策粗糙 若無配套注定失敗http://times.hinet.net/times/article.do?newsid=4332320&option=finance

 

2.    「社會住宅推動聯盟」成立宣言http://socialhousingtw.blogspot.com/2010/08/blog-post_25.html

 

3.       留住眷村系列14:光復新村的歷史與流轉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1013/131/2eu15.html

 

4.    光復新村,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http://zh.wikipedia.org/zh-tw/%E5%85%89%E5%BE%A9%E6%96%B0%E6%9D%91

 

5.    徐震(2007)。《徐震教授論社區工作》。台北市:松慧出版。

 

6.    雅典憲章http://zh.wikipedia.org/zh-tw/%E9%9B%85%E5%85%B8%E6%86%B2%E7%AB%A0

 

7.    搶救光復新村-復興基地http://mypaper.pchome.com.tw/gardencity

 

8.      國立編譯館(2007)。《遇到都市-理論與經驗》。台北市:群學出版。

 

9.    光復單冬仔文史工作室http://tw.myblog.yahoo.com/greatgreenutopia-1956atabuhist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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