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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5-07 11:47:51| 人氣127| 回應0 | 上一篇

你(妳)的個人資料外洩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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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常聽聞有某些電信公司委託財務公司(或俗稱討債公司)向消費者催討欠款,最近我就收到一張。雖然欠款的人,是我幫忙代辦的朋友,但因為行動電話登記在我的名下,欠繳通知自然就寄到我家來。不過,我感到很奇怪的是,我欠款的對象是台灣大哥大,怎麼催繳人卻是某財務公司?催繳信函上面不僅有我的名字,還有我的戶籍地址以及所使用的行動電話號碼,我懷疑財務公司甚至可能知道我的身份證字號,這樣我的個人資料不就有隨時外洩的可能?
台灣大哥大的作法顯然違反「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依據該法第二十三條規定,「非公務機關對個人資料之利用,除了增進公共利益、免除急迫危險、防止他人權益之重大危害而有必要或經當事人書面同意外,應於蒐集之特定目的必要範圍內為之。」台灣大哥大蒐集個人資料,是為了提供電信服務及帳款處理,而不包括輸出給第三人,且也不符合除外的規定。
台灣大哥大為了催繳帳款,不自行催討,卻擅自將個人資料非法輸出給第三人,已違背個人資料保護之義務,可依同法第三十八條向電信總局檢舉,以及依第二十八條適用第二十七條第二項、第三項規定,可請求二萬以上、十萬以下之精神上賠償,並請求為名譽上適當回復之處分。
如果你(妳)的電信公司也有類似的作法,或可依據上述條文向電信總局提出申訴,或依民法提出財產上及精神上的損害賠償。

台長: 都有興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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