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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22 21:53:42| 人氣122|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台南地方法院今天下午四時宣判李全教罪名成立,判處有期徒刑四年、褫奪公權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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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8【一路發】電子報特派員林福來報導〕台南市議會議長李全教賄選案,今天下午一審宣判四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五年,將立刻面臨遭停職命運;對於一審宣判結果,李全教將提出上訴。
  台南市議會議長李全教被控議長賄選案,台南地方法院今天下午四時宣判李全教罪名成立,判處有期徒刑四年、褫奪公權五年,台南市議會議長寶座將立刻遭停職。
 李全教被控與台南市議員郭秀珠搭配參選正、副議長之際,涉嫌透過六位白手套,向多名無黨籍,以及民進黨籍議員進行期約賄選,遭台南地檢署依涉嫌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起訴。
 另外,計有其他七人於同案中,遭到台南地方法院起訴。
 台南地方法院今天下午四時宣判指出,李全教有期徒刑四年,褫奪公權五年;前台南縣西港鄉長卓華民有期徒刑一年八個月,支付公庫新台幣三十萬元獲緩刑;市議員谷暮.哈就的前任總幹事羅進生有期徒刑一年八個月;前台南縣議員吳春成有期徒刑八個月。
 其他,包括:無黨籍台南市議員郭秀珠、民進黨台南市黨部評委蔡啟新、前台南縣議員楊明達、郭秀珠服務處執行長林聰彬等四名被告,獲判無罪。
 根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李全教因涉嫌賄選案遭判處有罪,台南市議會議長職務將立刻遭停職,台南市議員職權也將被暫停,而且不能進入台南市議會議場開會。
 另外,除了台南市議會議長賄選案之外,李全教因涉及台南市議員選舉賄選案,遭台南地檢署,以及競選對手提出當選無效之訴。
 台南地方法院於今年一月二十一日判決李全教當選無效,李全教提出上訴,目前正由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審理中。
 台南地方法院表示,依照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議長選舉時涉犯對於有投票權之人,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其他不正利益,而約其不行使投票權或為一定之行使者,經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而未受緩刑之宣告者,自判決日起,當然停止其職務或職權;若經改判無罪時,於其任期屆滿前復職。

台長: 【幸運之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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