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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12-14 01:35:44| 人氣204|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成立金控 並非無往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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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銀行與中央信託局兩家公營行庫,近來緊鑼密鼓,為兩家即將合組金控的喜事,進行細部業務整合的工程。據指出,土銀與中信局雙方都已經針對合併案之優劣,委託外界的專家學者進行評估,且獲得頗為正面的結論,土銀董事長魏啟林與中信局董事長黃瑞松也已對此合併案,口頭向財政部提出報告,預估近期即會提出正式的書面合併草案,建請財政部通過,屆時這家新金控,將成為第一家公營的金控公司。

人力精簡慢半拍 成立金控不樂觀

 據指出,原本納入合併範圍的台銀,一方面與土銀業務範圍雷同,另一方面台銀本身自認有其獨特性,何況如果台銀納入之後,人事的問題恐怕在內部就擺不平,因此最後若由土銀與中信局出面合組金控,在協商相關細節方面,比較能夠平起平坐,輔以兩者本來就涵蓋大多數金控所需的業務,只要再納入產險的部分,旗下產品線即趨完備。

 相對於土銀與中信局高層的樂觀評估,中華信評總經理陳松興有比較保守的看法,陳松興表示,就目前金控家數已達十四家的市場規模而言,在一般金控獲利已經無法大幅成長的情況下,公營行庫進入這個市場,是否能具有競爭力,有待觀察。

 何況相較於民營金控而言,政府持股比例過高的公營行庫,一向就有彈性不足的缺點,反映在競爭力上,在相關產品搭售與因電子銀行興起而必須進行的人力精簡,在民營金控身上容易調整的組織工程,相形運用在公營行庫時,就難免慢半拍。因此,陳松興認為,政府促成公營行庫合併成立金控的思維可以理解,但在不是所有的金控都具有競爭力的前提下,與其強求成立金控,倒不如就像土銀員工所言:「改制民營,路會更寬」,先行民營化,在本業具有相當的競爭力之後,再談成立金控的議題。

金控業者大者恆大 應考慮利基問題

 陳松興指出,已開發國家之所以成立金控,大多是在市場因素的驅使下,為了擴大本身整體規模而進行的主動改革,與目前我國為因應金融重建才尋求的異業結合,在動機上有很大的不同。而金控成立的觀察重點,主要在於將各種不同金融產業整合在同一家公司之後,是否能發揮互補的綜合效益,有很大的關係。

民營銀行中,台新銀行與大安銀行的合併案,就是十分成功的例子,而目前市場上傳言的開發金控與建華金控的合併案,由於兩者原本的業務範圍就分屬在工銀與商銀兩大領域之中,因此合併之後,利基也因而擴大。

 尤其在眾多金控的戰國時代中,金控的競爭力除了取決於資產規模外,所提供產品本身的競爭力,也是爭食客戶大餅的重要因素,例如目前檯面上較具規模的國泰金控、台新金控與富邦金控,都是因為他們原本就在壽險業或銀行業中,就已經具有相當強勢的領導品牌地位,故在轉型為金控之後,納入其他異業擁有的多半是加分。「大者恆大」,在金控業中,是一切優勢所必備的條件。

金控與金控之間 下一波將行合併

 那規模相對較小或是尚未納入金控的金融機構,又將何去何從?

 陳松興認為,未來的金融業,除了大型金控之外,必須找到自己的利基,才擁有占一席之地的能力。以寶來證券為例,除了眾人耳熟能詳的期貨選擇權商品之外,寶來在電子下單方面的努力,就領先同業甚多,不但有效地減少了人力成本的支出,在未來電子化商務比重逐漸吃重後,這樣的利基就會為寶來爭取到自己的一片天空。無論要維持單純證券商的型態,或是有意找一家既存的金控合併,都有足夠的籌碼可以爭取更好的條件。

 而在這股金控成立的浪潮中,第一波成立新金控已近尾聲,下一波可預見的,將是金控與金控之間相互合併的時代。陳松興大膽預測,依台灣的金融市場規模而言,未來台灣的金控家數,將只有個位數的金控可以存活,而在以資金併吞其他金融機構的過程中,體質好的將會優先被青睞,而體質不好的只能被棄之如敝屣。

 陳松興認為,台灣目前的金融環境,已經走到了一個交叉路口,體質不良的銀行,將在這一波的金融整合中,面臨退出市場的命運。尤其在新巴爾賽協定的規定下,許多金融機構可能無法符合相關的要求,屆時在市場力量的趨勢下,金融機構將會被迫逐漸合併,其中,若是體質太差的金融機構,可能連待價而沽的實力都沒有,以目前體質最差的中興銀行為例,只有分行可能還有利用的價值,不過除非金融重建基金願意彌補其淨值為負的資金缺口,不然不會有任何一家銀行,願意出面承接這樣的金融機構。

金融環境惡化中 整頓腳步須加快

 何況在SARS的衝擊下,未來的六到十二個月,金融環境可能會比現在還要惡化,不但在企業金融方面,銀行放款愈趨謹慎,在消費金融方面,也呈現衰退的現象,因此,在通貨緊縮的陰影浮現之前,金融機構如果沒有屬於自己的利基,很容易就會被市場所淘汰。

 去年各家銀行在財政部的政策鼓勵之下,無不奮力地以累積盈餘為籌碼,大舉打消呆帳,今年在景氣未見復甦之際,不可能再像去年一樣的規模來打呆帳,尤有甚者,今年銀行會不會有盈餘,仍在未定之天。

 陳松興原本預估,外商會有意願來台購併金控公司建立據點,但就目前經濟的客觀條件看來,金融機構可能還要再經歷一波淘汰,價格也還有向下探底的空間,屆時外資的投資意願,才會相對強烈。不過,就政府目前的角色而言,金融重建基金最好在今年即可在立法院三讀通過,不然在部分不良金融機構的拖累下,以後要再來解決金融機構長久的問題,代價將可能不是上億資金就能夠解決的。

BOX:新巴賽爾協定
 財政部日前公開表示,台灣將在二○○六年實施新版「巴賽爾資本協定」,對國內金融業者風險控管能力將造成相當衝擊。「巴賽爾資本協定」,為國際間對金融機構風險管理所訂定的一套公認標準。

 以建立中央銀行及貨幣當局間合作機制增進貨幣及金融穩定為目的的國際清算銀行(BIS)下的巴塞爾銀行監理委員會一九八八年首次公布以規範信用風險為主的「巴塞爾資本適足公約」,奠定了國際對風險管理基準認知的基礎;九九年六月該委員會又公佈了「新的資本適足比率架構」徵求意見書,對八八年的舊協定做了大幅的修改,預計二○○三年第四季定稿並開放實施,希冀能於二○○六年底前有大多數國家採用新架構。「新版巴塞爾資本協定」有三大支柱,分別是「最低的資本適足要求」、監察審理程序和市場自律,主要精神是希望金融機構在風險控制下,讓資本做更有效率地運用。

 事實上,巴塞爾協定與世界貿易組織息息相關,因為WTO規定會員須在二○○四年前將金融監管達到一定標準。而身為WTO會員國的我們,同樣地亦須及早因應此一重大變革,有鑑於此,財政部已於民國八十九年十月通函要求公開發行金融機構及公營行庫,自民國九十年起定期將重要財務、業務資訊自行於其電腦網站上揭露,揭露項目包括資產負債表、損益表、資本適足性、資產品質、管理資訊、獲利能力、流動性及市場風險敏感性等。並於銀行法規定,銀行的資本適足比率必須達到八%,目的在規範金融機構操作過多的風險性資產,以確保銀行經營的安全性及財務健全性。

2003/05/21

台長: fishor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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