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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28 05:57:01| 人氣37|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一日議會】 都市計劃專案小組第28次會議(2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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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感謝蔡榮豐議員、張秀華議員、孫貫志議員共同出席,參與主導第28次都市計劃專案小組會議。
感謝都發處黃處長、建設處田處長、交通處駱副處長,針對本次會議三大主題,分別是北港路周邊都市計劃變更八百萬預算執行、義教西路公園預定地徵收、吳鳳南路慢車道分隔島等三案,進行專案報告。
感謝都發處黃處長,統整延宕20年的規劃,加入產業發展為導向,申請配合嘉義太保科學園區,爭取設置北港路周邊30公頃支援型產業特區和高鐵捷運網路交通建設為主軸,共200公頃的北港路周邊都市計劃變更,列為未來西區大發展計劃的核心計劃。
並且在八百萬預算的支持下,完成公益性和必要性委外評估書面整合的配套作業。
110年9月11號完成北港路周邊都市計劃變更計劃書委外簽約,9月29號完成委外工作計劃書審查,11月24日提出農業用地變更使用委外說明書需求計劃, 111年2月23日提出委外出流管制(城市排水系統)規劃書需求計劃。
除了上述專業申請書面報告外,預定111年7、八月兩個月,完成地主意願調查,確定民意需求的正當性。
預定111年10月完成嘉義市政府都委會期末報告審查, 111年11月完成農業變更和出流管制修正計劃。
111年12月,送內政部都委會進行審查。如圖示
感謝建設處田處長,針對義教西路為徵收的1.73公頃公園預定地,土地所有權人分析,公有土地0.52公頃,占比30%,私有土地1.21公頃,占比70%。
依照111年土地公告現值$14,852計算,徵收經費蓋估四億五千八百八十七萬元。
說明目前,台鐵高架化預算,38億自籌款經費龐大,對公園預算產生排擠效應,造成延宕的結果。
感謝交通處駱副處長,針對吳鳳南路慢車道分隔島,三年前,已經委外進行評估調查規劃。
調查規劃結果如下:
第一點,吳鳳南路慢車道,尚有20%私有土地未完成徵收,預估徵收經費為$1,156,177,200。
第二點,針對吳鳳南路慢車道取消分隔島,進行民意調查的結果,未能取得過半民意支持的正當性。
因此,交通處在徵收金額龐大,和鐵道高架化自籌款預算排擠效應,在無法進行吳鳳南路慢車道分隔島拆除工程評估結論下,立即採取權宜措施,設置慢車道獨立交通號誌,對快慢車道車輛,進行分流管制計劃,已經達成降低死亡車禍發生機率的政策目標。
感謝蔡榮豐議員,要求建設處在公園預定地受預算排擠無法開發,和42公頃農地工廠處理上,要和都發處配合,主動將無法開發的公園用地,納入下一波公共設施保留地檢討範圍,還地於民,同時,要求都發處北港路周邊都市計劃變更,設置至少100公頃的工業區,滿足建設處未來安置農地工廠所需的政策土地。
感謝,同樣也是長期關注都市計劃,並且專業的張秀華議員,要求都發處,將延宕20年的北港路周邊都市計劃變更,做好書面資料,確保滿足內政部都委會審查通過的公益性和必要性標準,務必排除萬難,滿足嘉義市產業發展,和未來可能的高鐵捷運交通建設需求,達成西區大發展的政策目標。
另外,要求交通處要配合都發處,確認海口寮路,有滿足文化路忠孝路替代道路交通需求,都發處務必要在這一次都市計劃個案變更中,完成都市計劃海口寮路10米道路用地變更,不可以半途而廢,才能讓工務處,完成後續的土地徵收和道路工程預算編列與執行,舒緩文化路和忠孝路上下班尖峰時段壅塞車流,確實降低交通事故發生的風險,保障民眾生命安全。
感謝孫貫志議員,要求都發處、建設處、交通處,在公共設施保留地取得的政策工具和方法上,不只只有市價徵收一種政策執行,應該比照其他縣市,保留其他的創意和彈性政策工具如下:
第一點,以地易地。
第二點,區段徵收抵廢地的彈性運用。
第三點,編列預算,提供民眾減半徵收的選項。
第四點,發行土地債卷。
第五點,發給容積移轉證明,進行容積移轉。
結論:
儘管,公設保留地,無法徵收,侵犯私有財產權,造成地方政府施政困難,有其形成的的歷史共業,其中有四個重要的歷史階段,分別是:
第一個階段,1964年都市計劃法修法,規定10年內要完成公設保留地的徵收。
第二階段,1973年再度修法,延長公設保留地徵收期限15年。
第三個階段,1994年大法官第336號釋憲文,主張不用徵收。
第四個階段,1996年大法官400號釋憲文,確立財政困難,無法完成的公設保留地徵收,也需要立專法來作為補償,保障私有財產權。這就是容積移轉自治條例的立法基礎。
義教西路公園開闢和吳鳳南路慢車道分隔島遷移,都是涉及公共設施保留地無法徵收的歷史共業問題,我希望都發處、建設處、交通處,都能夠接受今天與會議員,提出的寶貴建議,發揮創意與彈性,主動提出公共設施保留地檢討,還地於民,和運用多元的政策工具,進行和完成必要的公共設施保留地徵收。
最重要的是,這一次北港路周邊都市計劃變更,不只可以滿足嘉義市未來產業發展、解決農地工廠、老農退休安養、和未來申請高鐵捷運交通建設需求。
同時,也需要土地所有權人,在第一階段,過半的同意書支持,根據湖子內成功的區段徵收經驗,在保障私有財產權的前提下,即使計劃符合公義性和必要性,所有權人仍然可以保有最後階段,是否參與都市計劃變更農地區段徵收的自由意志與決定權。
下次會議,將針對北港路周邊都市計劃變更,滿足解決農地工廠問題,請都發處、建設處提出專案報告。

台長: 凌子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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