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h購物| | PChome| 登入
2019-04-04 14:09:40| 人氣897|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一日市政-交通處 高鐵大道,世賢路,和自由路公車專用道應比照垂楊路,依法廢止BRT公車專用道(645)

推薦 0 收藏 0 轉貼0 訂閱站台

圖片第一,由於BRT沒有專法,只能援引發展大眾運輸條例。
根據發展大眾運輸條例第三條,主管機關在中央是交通部,在地方是交通處, 確定交通處,是可以依法行政的主管機關。
第二,根據發展大眾運輸條例第5條,交通部訂定大眾運輸使用道路優先及專用辦法(施行細則)。
第三,根交通部大眾運輸使用道路優先及專用辦法 (施行細則) ,第4條規定,專用道路,設置的條件是,每小時公車流量要在60車次以上,等於每一分鐘要發車一班,或每12小時累計公車流量大於400車次,等於每兩分多鐘,就要發車一次,兩個重要條件。 
嘉義市,從高鐵大道,經世賢路、自由路、垂楊路等路線的BRT公車,從過去、現在到可見的未來,行駛於嘉義市和高鐵站之間,以目前每20分鐘發車一班的頻率,不會超過三班,未達法定每小時60班車次的設立標準。
垂楊路已依法行政,廢止未達法定車次的專用道路。
基於道路使用效率,舒緩上下班尖峰時段,提高高鐵大道、世賢路、自由路車潮流量,有必要盡速依法行政,廢止自由路、世賢路 和高鐵大道的公車專用道,還給市民順暢行車空間與便利。

台長: 凌子楚

是 (本台目前設定為強制悄悄話)
* 請輸入識別碼:
請輸入圖片中算式的結果(可能為0) 
(有*為必填)
TOP
詳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