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不清楚? 倒過來好了...
「娘家」 依民視八點檔的慣例, 也是沒個幾百集絕不罷休!每晚見媽媽以淚洗面,真是覺得很心疼………
!有沒有這麼莫名其妙啊?!
邊看、邊罵、邊哭是必備的 fu,總是在客廳的我,準時晚間八點就要開始正襟危坐,隨時觀察媽媽的情緒變化。那個劇情真是高潮迭起,但也證明一件事:天下事都沒有絕對的(結果是要靠觀眾投票的)。
記得應該是一星期前吧?建弘的媽媽就一直歇斯底里的邊哭邊咒罵彭建弘,「嘸係狼、夭壽死嬰仔、賣死啊、五告可惡...」,怎麼今天還在罵?!咒罵的內容幾乎差不多,沒有新創意;那個牛港大ㄝ,總是要請人呷粗飽、還有許多不可思議的劇情發展…說真的,我忽然覺得沒看下去,就有點對不起自己了…實在太熱鬧了。呵呵呵~
也許入戲太深,以至也有了以下的延伸情節。
#PM 8:00起至10:00,不定時----
27分:「厚~媽,黑弄係某可能ㄝ歹誌,拜託您賣勾哭啊啦……」。8點一到,家裡大小事一切由27分代勞。
#PM 8:45(昨晚)
瑩X姊來電說:「妳家有沒有在看民視的娘家?看電視也要學常識,彭建弘和劉安琪(婚外情並懷孕)要對麗芸(正宮娘娘)先告先贏 ,訴以未履行同居義務並帶走孩子,打算因此讓法院判離婚,妳知道結果會怎樣嗎?會告得成嗎?」
os:ㄜ…這…這哇哪哉啦?!我應該從第一集開始看嗎?
27分:「不知道ㄝ…請阿姊明示」。
瑩X姊:「如果麗芸知道建弘有外遇,從知道的一刻起,半年內就應該提出告訴,超過半年就無法提告通姦了…,剛剛我還要老公打電話去民視,建議這法律常識一定要讓全國已婚男女都知道…,最好妳也要牢牢記住!最好也要放在妳的部落格,讓大家都知道…」。
27分:「ㄜ…………喔…照辦就是…」。
不過,我忽然想到這條法似乎不太對ㄝ!半年內沒提告就不行嗎?給外遇的另一半6個月的時間回心轉意,這也是正面的不是嗎?怎麼這樣就不能告了?這條法律肯定是男人立的。不過以現代社會來看,男男女女都有可能外遇,算是扯平了。
最後,對「娘家」有二個請求再加若干感想:
1、為了媽媽的身心健康,可不可別讓好人一直被欺負啊?!
2、還有去吃三寶粽的客人,可不可以別永遠都是那幾個…。
3、劇中各個角色的性格,就像是社會的百樣人性格縮影,雖然有點誇張,但是卻也能讓人省思。
4、男人、女人沒事別搞外遇,因為以後孩子如果如法炮製,會說是有樣學樣。
5、大部分「董ㄝ」身邊的美女,通常都只是要錢,但也算各取所需、人財流通。
PS.瑩X姊~我有貼在部落格了喔…收工。
◎刑法第245條規定,配偶事先縱容或事後宥恕者,不得提通姦告訴。早知悉另一半有外遇,同住屋簷下也不提異議,有縱容之實,不符通姦罪要件。◎通姦罪屬告訴乃論,刑事訴訟法第237條,告訴乃論之罪,告訴應自得為告訴之人知悉犯人之時起,6個月內為之。換句話說,得知姦情起算,超過半年配偶就不得提告訴請離婚。
◎與人通姦的事實發生後未滿兩年,但是配偶知悉超過六個月,不得訴請離婚,這是民法。但是,「通姦罪追訴時效為五年」,這是刑法。
資料來源: http://twfbi.aflypen.com/post/764/
http://vlog.xuite.net/_pub/play.php?media_id=MzJybTdqLTIxMjk3NTcuZmx2
望天 / 羅時豐
孤單冷清寂寞暝 窗外雨水落袂停
緣份像紙那麼薄 為你忍受癡情的苦
為愛受苦楚 為情付出阮的全部
這條袂凍回頭的路
只有望天甲阮惜
望天會知 望你會了解 望真心望未來
望天會知 望你會了解 望天永遠疼惜
失落傷心人
http://www.youmaker.com/
牽手 / 蘇芮
因為愛著你的愛 因為夢著你的夢
所以悲傷著你的悲傷 幸福著你的幸福
因為路過你的路 因為苦過你的苦
所以快樂著你的快樂 追逐著你的追逐
因為誓言不敢聽 因為承諾不敢信
所以放心著你的沈默 去說服明天的命運
沒有風雨躲得過 沒有坎坷不必走
所以安心地牽你的手 不去想該不該回頭
也許牽了手的手 前生不一定好走
也許有了伴的路 今生還要更忙碌
所以牽了手的手 來生還要一起走
所以有了伴的路 沒有歲月可回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