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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6-29 18:40:24| 人氣87|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非法抢地3000余亩,坑农害农国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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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抢地3000余亩,坑农害农国法不容
――河北省肥乡县的黑暗事件
我叫王斌,男,1968年5月1日出生,汉族,农民,现住河北省肥乡县辛安镇乡前贾庄村,电话:0310-6979262,13722399665。
之所以说这件事黑暗,是因为:
1967年团结渠开挖前,包括团结渠在内的大片土地都属于肥乡县有关的村集体所有 ,团结渠挖成后,土地的所有权并没有变更。这些祖辈留下来的土地一直由村民耕种、承包。1984年政府部门第一次为我们签发了土地承包证,1998年合同续签,合同期限为1998年至2028年。
可谁知到了2004年5月份左右的时候,肥乡县政府责令各乡镇政府发出公告,内容是:“根据1985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水利电力部关于加强农田水利设施管理工作报告的通知》、冀政办(1991)38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水利厅、土地管理局关于划定水利工程范围和安全保护管理意见的通知》、邯政办(1992)28号《邯郸地区行署办公厅转发水利局、土管局关于划定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和安全保护范围意见报告的通知》等文件的规定。县政府于1992年为县水利局核发了团结渠国有土地使用证,该证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始终没有出示任何合法的土地征用手续)。基于以上规定,各‘乡镇政府依照土地法等法律赋予乡镇政府的权力废止了1998年各村委会与农户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据此要求强行收回我们的承包土地。之后全县各乡镇政府带领大批工作人员使用暴力手段将团结渠两岸各40米(共3700余亩)的土地从农民手中抢走,并将地上的青苗全部铲光,如有依法**者,使用国家暴力机关予以关押、判刑,辛安镇乡前贾庄村的王斌、张爱民、郭永堂三人就因为合法**被判刑,至今冤案未翻。这些土地被政府霸占后,以县水利局的名义以1800元/亩*30年的价格全部承包给了他人。
事件发生后,村民采用各种合法途径纷纷向上级机关反映问题,但是县政府为了掩盖丑行,害怕恶行暴露,竟然使用暴力镇压的手段阻止村民外出:派出大量工作人员利用各种非法手段控制村民,胆敢有外出告状者,立即非法关押。一时间整个肥乡县处于白色恐怖笼罩之中。
前一段时间我们委托律师调查征地情况,代理律师到肥乡县国土资源局调查后发现,肥乡县政府抢地的依据竟然是县政府自己给自己批准的征地手续,县政府自己批准征用3785、83亩耕地,令人万分震惊。
我们认为:
第一,我们作为土地承包人,也就是土地使用权人,并不知道1992年有土地被征用的事情,连当时的村支书也不知道,我们实在搞不清楚肥乡县人民政府到底是如何征用的土地?
第二,从所谓的征用土地的文件上来看,最终批准征地的机关是肥乡县人民政府,再往上没有任何的上一级政府的批文。至于肥乡县乡镇政府于2004年5月份发出公告所称的1985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水利电力部关于加强农田水利设施管理工作报告的通知》等文件不是征地的批文,我们也实在看不出来这些文件和征地有什么关系?
第三,县政府无权批准如此大块的土地。
按照1986年通过、1988年修改的《土地管理法》第二十五条:“国家建设征用耕地1000亩以上,其他土地2000亩以上的,由国务院批准。”的规定,县级政府无权批准征用3785、83亩的耕地(旱地)。如果依据新土地法县级政府更无权批准如此大块的土地。
第四,如果我们的土地被征用了,我们怎么从来没有听说补偿的事?
再者,国家的哪部法律赋予了乡镇政府有废止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权力?
我们采用了一切合法的途径来维护我们的合法权利,但是竟然没有任何机关愿意受理此事。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2006年3月14日在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记者招待会上***总理这样回答中外记者:“中国农民问题的核心是土地问题、、、、、、。我们说要给农民土地经营权以长期的保障,15年不变,30年不变,就是说永远不变,在中国,必须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必须保护农民对土地生产经营的自主权,占用农民土地必须给予应有的补偿。土地出让金主要应该给予农民。必须严惩那些违背法律、强占乱占农民土地的人。”但是肥乡县政府的做法与法律相悖,与温总理的讲话相背,我们欲哭无泪!
全国上下一直在讲依法治国、依法行政,中央、省里这几年着重解决“三农”问题,千方百计保护农民的土地权利,但肥乡县政府却与中央、省背道而驰,置合法的土地承包合同于不顾,不是要保护农民的土地,而是千方百计地琢磨怎么样能不花一分钱的代价把土地从农民手中夺走,以此方式来坑害农民、巧取豪夺,在这样的环境中我们肥乡县的农民无法生存!“依法治国”谁来治——是政府,如果连政府都不守法,何谈依法治国、依法行政!
肥乡县政府违法乱纪,他们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第397条、410条和275条的规定,构成了滥用职权罪、非法占用土地罪和故意毁坏财务罪。
肥乡县政府非法抢地3000余亩并转手承包,巧取豪夺600余万元(此钱不知去向),打击报复依法**的村民,致使肥乡县民怨沸腾,不解决此事,农民的合法利益不仅得不到保护,而且损害最大的将是国家的政策、法律的尊严和中央政府向全世界的承诺!

台長: MIKE工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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