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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2-06 20:29:48| 人氣107|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5101-云何為『察知眾生瞋恚之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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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云何為『察知眾生瞋恚之相』

    眾所周知:『眾生』者,又名有情,即一切有情識的動物。集眾緣所生,名為眾生,又歷眾多生死,名為眾生,十法界中,除佛之外,九界有情,皆名眾生。至於云何為『察知眾生瞋恚之相』?依《修行道地經》開示當何以察知眾生瞋恚之相?所謂

  1. 解於深義不卒懟恨,若怒難解無有哀心。

  2. 所言至誠惡口麤[麩-夫+],普懷狐疑不尋信之。

  3. 喜求他短多寤少寐,多有怨憎結友究竟。

  4. 仇讎難和所受不忘,無有怨驚人怖不懼。

  5. 多力反復不能下屈,多憂難訓。

  6. 體長大肥項大頭廣肩方額,好髮勇猛性強難伏。

  7. 所可聽受遲鈍難得,既受得之亦復難忘。

  8. 若失法財,所欲親友永無愁顧難進難

    由此觀之,如是『八者』,即所謂察知眾生瞋恚之相此為吾等學佛修道者不可不知。何以故?蓋『察知』者,謂觀察得知也。又『瞋恚』者,謂於違情之境,不順己意,心生忿怒也。又謂於不可意之境,無所愛樂,而自生瞋忿也。

總而言之,眾生有多義:(一)眾人共生之義。如同《法華文句》曰:「中阿含十二云:劫初光音天,下生世間,無男女尊卑眾共生世,故言眾生。此據最初也。」(二)眾多之法,假和合而生,故名眾生。如同《法鼓經》曰:「萬法和合施設,名為眾生。」《注維摩經》曰:「生曰:眾生者眾事會而生,以名宰一之主也。」《大乘義章》曰:「依於五陰和合而生,故名眾生。」《大經慧苑疏》曰:「眾法成生,亦名眾生。」《法華文句》曰:「若攬眾陰而有,假名眾生。此據一期受報也。」(三)經眾多之生死,故名眾生。不曰眾死者,以有生者必有死,有死者必有生故也。如同《般若燈論》曰:「有情者數數生,故名眾生。」《大乘義章》曰:「多生相續,名曰眾生。」《法華文句》曰:「若言處處受生,故名眾生者。此據業力五道流轉也。」《俱舍光記》曰:「受眾多生死,故名眾生。夫生必死,言生可以攝死,故言眾生。死不必生,如入涅槃,故不言眾死。」願與諸仁者共勉之!2016126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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