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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7-08 21:29:47| 人氣209|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3566-何等為『眾生能轉女身自識宿命五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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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何等為『眾生能轉女身自識宿命五事

    眾所周知:『眾生』者,又名有情,即一切有情識的動物。集眾緣所生,名為眾生,又歷眾多生死,名為眾生,十法界中,除佛之外,九界有情,皆名眾生。至於何等為『眾生能轉女身自識宿命五事』?依《大般涅槃經》開示:能轉女身自識宿命若受五事。何等為五?即所謂

(一)梵行。

(二)斷肉。

(三)斷酒。

(四)斷辛。

(五)樂在寂靜。

    由此觀之,如是『五者』,即所謂眾生能轉女身自識宿命五事,眾生五事已至心信受,讀誦書寫是陀羅尼,當知是人即得超越七十七億弊惡之身(女身)。何以故女身有『五漏』。何等為五即所謂(1)漏不能為身主;(2)漏不能為家主;(3)漏不能為人主;(4)漏不能為物主;(5)漏不能為聖主等五漏。是故以一般而論,能生為『男身』,確實較生為『女身』殊勝,大乘經典亦有開示:若『女身』欲轉為『男身』,必須再多修行『五百世』,可見男身福報較大,所受『苦報』也較少。

     總而言之,眾生有多義:(一)眾人共生之義。如同《法華文句》曰:「中阿含十二云:劫初光音天,下生世間,無男女尊卑眾共生世,故言眾生。此據最初也。」(二)眾多之法,假和合而生,故名眾生。如同《法鼓經》曰:「萬法和合施設,名為眾生。」《注維摩經》曰:「生曰:眾生者眾事會而生,以名宰一之主也。」《大乘義章》曰:「依於五陰和合而生,故名眾生。」《大經慧苑疏》曰:「眾法成生,亦名眾生。」《法華文句》曰:「若攬眾陰而有,假名眾生。此據一期受報也。」(三)經眾多之生死,故名眾生。不曰眾死者,以有生者必有死,有死者必有生故也。如同《般若燈論》曰:「有情者數數生,故名眾生。」《大乘義章》曰:「多生相續,名曰眾生。」《法華文句》曰:「若言處處受生,故名眾生者。此據業力五道流轉也。」《俱舍光記》曰:「受眾多生死,故名眾生。夫生必死,言生可以攝死,故言眾生。死不必生,如入涅槃,故不言眾死。」願與諸仁者共勉之!!201278日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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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長: 果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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