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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10-16 22:36:37| 人氣104|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好訟之徒》金孫摔倒皮肉傷 阿扁求償千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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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說:扁馬對決?與總統同名的陳水扁因愛孫被行人道上凸出的水泥塊絆倒,向法定代理人為馬英九的台北市政府請求國家賠償。)

總統陳水扁喜獲金孫,第一家庭沉浸愉悅氣氛之際,另名在台北縣永和市經營修車廠與旅社的大老闆陳水扁,卻為愛孫不慎遭人行道上凸出的水泥塊絆倒受傷,向台北市政府與台北市停車管理處請求國家賠償一千兩百萬元;法官審理後,認為陳的孫子僅雙膝外皮擦傷,只判賠五千元。

陳水扁代理愛孫起訴指出,八十九年四月廿日下午,他牽著孫子行經台北市南京東路三段右側行人道時,因華航建築物施工架設圍離,使得原本六尺寬的行人道只剩下兩尺,供行人通過已甚狹窄,不料地上竟殘留停車收費器拆除後的水泥基座,上面留有兩公分長的鋼筋底部,致使他的孫子被絆倒,雙腿膝部受傷流血。

陳水扁說,他患有狹心症,目睹金孫受傷流血,受到驚嚇,造成心臟病發,須至耕莘醫院永和分院治療,身心皆受到損害。陳認為,台北市停車管理處施工時能注意而不注意,疏於鏟平露出路面的鋼筋,致他孫子受傷,本人心臟病發,因而向停管處與上級機關台北市政府各求償六百萬元。

市府及停管處的委任律師則抗辯指出,根據原告提出的診斷證明書及受傷照片,顯示陳的孫子僅「右手掌擦傷約二乘三公分,雙膝擦傷各約二乘二公分」,且陳自承其孫的治療方式「都是擦紅藥水」,與一般孩童跌倒所生的擦傷並無二致,陳水扁主張市府與停管處應負六百萬元的精神慰藉金並不恰當。

陳水扁則反駁指出,自己從六十一年起在永和經營汽車修理廠與旅社,前往大陸經商十餘載,並勤讀夜校,至文化大學企管班結業,還曾參與區域立法委員選舉,顯示陳家雖非大富仍屬小康。

陳水扁說,孫子受傷流血,致他心臟病發極近休克,祖孫二人身心所受創痛,非外人能體會,所謂「金錢有值,人格生命更無價」,他考量自己的地位、收入與所有的不動產,請求數百萬元精神慰藉金並無不可。

法官審理後,認為陳水扁在事故發生前,即因心臟病經常就醫,陳是否因孫子跌倒而心臟病發,兩者間並無因果關係;法官審酌陳的孫子僅外皮擦傷,受傷時為下午,天色尚屬明亮,陳的孫子走路如有相當程度的注意,應可避免損害發生,因此只判准市府停管處賠償五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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