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認識切斯特頓(G. K. Chesterton,1874-1936)的人已經不多了。但在20世紀初的英國文壇,他可是個大名鼎鼎的人物,聲望堪與蕭伯納媲美。當時的英國文學圈子稱他為「約翰遜博士再生」,而蕭伯納也說他是「一個具有龐大才氣的人」。
在他40多年的創作歷程中,切斯特頓寫了數量驚人的作品,涉及的領域非常廣泛,文類也十分多元,包括短篇小說、自傳、傳記、歷史作品、長篇小說、劇本、奇幻小說、史詩、新聞寫作、文學評論、隨筆、詩,簡直是文學十項全能高手。不過,真正讓他死後留名的,是他的布朗神父偵探小說系列。
切斯特頓筆下的布朗神父,是亞瑟‧柯南‧道爾的福爾摩斯之後最精彩的偵探形象。根據博爾赫士(J. L. Borges)的說法,切斯特頓是偵探小說鼻祖艾德嘉‧愛倫‧坡的偉大繼承者。博爾赫士甚至認為,切斯特頓的偵探故事比坡的還要精彩。事實上,切斯特頓是博爾赫士在其隨筆中最常提到的名字之一,評價之高已足以進入大師的行列。
切斯特頓不只寫偵探小說,對偵探小說的寫作他也有自己的一套看法。在寫於1925年的〈如何寫偵探故事〉裡,他認為寫作偵探小說有兩大原則。第一是清晰。他認為,「在偵探故事裡,最重要的時刻是讀者恍然大悟的那一刻,而不是前面仍然一頭霧水的那一段時間。差勁的偵探故事之所以差勁,就是因為作者無法把那一刻清楚呈現出來」。第二大原則是簡單,而不是複雜。在他看來,「表面上待解的疑案可以是十分複雜的,但答案卻必須非常簡單,而這簡單的答案代表的是更大的秘密」。
清晰和簡單,似乎跟我們印象中的偵探小說連不起來,卻是對偵探小說深刻的洞見。當然,切斯特頓所強調的這兩點,絕不是本地文壇所流行的像白開水那樣的東西,而是比較類似「酒鬼」或「金門高梁」那樣看似清純簡單,卻足以讓你爽死的佳釀。
切斯特頓的兩大原則其實也適用於任何形式的敘述,包括其他類型的小說和音樂。小說家余華在談音樂對他的寫作的影響時,也提出過類似的洞見。他以巴哈的〈馬太受難曲〉為例,寫道:「敘述的豐富在走向極致以後其實無比單純,就像這首偉大的受難曲,將近三個小時的長度,卻只有一兩首歌曲的旋律,寧靜、輝煌、痛苦和歡樂地重複著這幾行單純的旋律,仿佛只用了一個短篇小說的結構和篇幅表達了文學中最綿延不絕的主題。」這是我讀過的關於敘述的最精彩的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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