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h購物| | PChome| 登入
2018-12-07 14:21:34| 人氣9|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遭公公先生公然羞辱 女村幹事求償50萬 - 社會

推薦 0 收藏 0 轉貼0 訂閱站台

2018-12-05 18:15

〔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南部博客來網路書店1名女村幹事與在竹科工作的丈夫感情不和,經常爭吵鬧離婚,甚至丈夫控妻詐欺竊盜,對簿公堂;2016年女幹事帶兒就醫,先生及公公過去關心孫子健康,雙方爆發口角,兒子當眾辱妻「盜領帳戶」,老父也罵「不要理那個瘋子」,媳婦憤而控告刑事附帶民事求償50萬,父子刑事部分遭判罰1千元,民事部份,父子共遭判賠8萬元。

判決指出,33歲陳姓女公務員是嘉義的村幹事,與33歲竹科先生謝男分隔兩地,她為扶養小孩留職停薪2年,但因感情生變,謝男有意離婚,竟誣指她詐欺、竊盜,讓妻子官司纏身,經調查獲不起訴處分。

夫妻倆感情越來越差,2016年陳女帶小孩去醫院看病時侯診時,丈夫及公公也過去看小孩,雙方碰面惡言相向,丈夫於大庭廣眾下先指著妻子「盜領帳戶、盜領帳戶」差辱對方,公公接著喊「你不要理那個瘋子」,陳女不滿遭父子羞辱,名譽遭嚴重損害,依侵權行為提出損害賠償之訴,要求這對父子連帶賠償50萬元。這對夫妻事後也兩願離婚。

謝姓父子向法官表示,他們沒有對刑事提出上訴,當時情緒較激動,且陳女索賠錢過高,要求法官駁回。民事法官調查,謝姓父子因此案遭刑事法官判罰1千元,兩父子也承認有此事,被告2人確曾在台大醫院公然侮辱誹謗博客來陳女,侵害陳女權利,原告提出索賠精神撫慰金是有理的。博客來網路書局

法官審酌雙方社經地位、發生爭執的原因以及侵權行為的情節,造成原告精神痛苦程度,求償50萬元屬於過高,判謝男應賠5萬元,謝父賠3萬元。
C72C4F9190200419

台長: ellisbml7vi
人氣(9) | 回應(0)| 推薦 (0)| 收藏 (0)| 轉寄
全站分類: 社會萬象(時事、政論、公益、八卦、社會、宗教、超自然)

是 (若未登入"個人新聞台帳號"則看不到回覆唷!)
* 請輸入識別碼:
請輸入圖片中算式的結果(可能為0) 
(有*為必填)
TOP
詳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