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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8-09 23:55:22| 人氣43|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髮禁,,新聞1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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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髮禁 教育部令各校不得藉故懲處 【中央社】

教育部日前宣布解除學生髮禁,九月起公立學校不得再將髮禁納入校規,今天並正式發函至國立高中,說明學生髮式屬基本人權範圍,學校不得藉故檢查及懲處,同時通知各私立高中學校、台北市政府及高雄市政府參辦。

教育部七月二十四日宣布公立學校全面解除髮禁後,仍有不少學生對這項新制存有疑慮,網路留言板常出現「是否髮禁真的解除?」的問題。也有學生留言表示,收到學校的開學通知單,上面載明「返校註冊須檢查項目,包括頭髮、指甲等」,讓許多學生質疑解除髮禁是否是「政府說一套、學校做一套」。

教育部中部辦公室今天發函各國立高中,表示學生個人髮式屬基本人權範圍,學校不得將髮式管理納入學生輔導管教及校規的規定範圍,也不得藉故檢查及懲處,同時以副本通知各私立高中、台北市政府及高雄市政府參辦。

教育部於民國七十六年就已發函廢止學生蓄髮標準圖示說明,在學生人權保障日益受重視的教育思潮下,屬於人身自由的個人髮式應受到尊重,學生髮式應積極宣導以健康、整潔原則為主,由學生個人自主,學習對自己的行為負責。

對學校現行校規仍有髮禁規定者,教育部表示,須儘速檢討修正,九十四學年度起,各校校規應落實尊重學生人權。

台長: 陳小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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