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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7-07 02:57:10 人氣(29) | 回應(2) | 推薦 (0)

執勤時死亡是輕如鴻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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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劉志原/高雄報導〕090303警察執勤時死亡是輕如鴻毛?

新婚警員樂寶興度完蜜月上班,卻在高雄過港隧道處理車禍時被撞慘死,當時,他還不知9個月後就要當爸爸了,遺腹子「小鑫」出生後,警政署認為樂員並非「冒險犯難、奮不顧身」,只是「因公死亡」不算「殉職」,拒付子女教養費,樂太太帶著「小鑫」告上法院,希望要個公道。

寡母孤兒討公道 敗訴再告

警政署認為,全案已進入司法訴訟,一切尊重法院裁判,樂太太與「小鑫」的官司,日前已遭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敗訴,目前上訴最高行政法院審理中。樂妻張足娟說,希望走完訴訟程序,也不排除聲請大法官解釋,她說,如果可以,她願意用更多的錢來換回小鑫的爸爸。

1991年12月的午后,正在旗津執行機車巡邏的樂寶興獲報,一輛載電玩機台的卡車掉貨在過港隧道,因隧道是密閉空間,他擔心引發更大災難,火速前往處理,人才剛站定位,就遭後方來車撞貼在隧道牆上,送醫前就斷了氣。

當時樂員與太太都不知已有愛的結晶,樂太太終日以淚洗面,一度想跳海,直到港警局好心提醒她應該去驗孕,若有小孩,可以列入撫恤照護,這時,她才發現自己已是準媽媽,但想到小孩未出生就沒父親,讓她更難過。還好,在父母及妹妹的勸說下,她決定勇敢活下去,將小孩撫養長大,但不知為何,兒子卻未被列入遺族撫恤。

張足娟說,很感謝港警局安排僱員職缺給她,很照顧她,但警政署卻以她丈夫不是殉職為由,拒絕依「教養辦法」補助兒子小鑫學雜費及每月1萬元生活費(俗稱遺族教養金),她無法認同而提告。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依高市災害應變中心作業要點,15人傷亡方屬災難,員警處理時死亡才算殉職,但當時僅2、3個人傷亡,不是災難,且樂員並非拘捕犯人或面對暴力,他雖在執勤時死亡,但不符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等規定中「奮不顧身,以致死亡」的「殉職」定義,判小鑫無法領遺族教養金。

已讀高二的孩子 立志考警大

樂太太說,案發後10年,她只敢坐船去旗津,因為一到過港隧道,就會想起當時慘況及18年前招魂的心酸,她說,若沒有小孩,一定活不下去,還好,身上流著警察血的小鑫已讀高二,也很爭氣,立志考警大,要幫助更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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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010
本分局中崙所警員徐義清,於10月10日擔服15時至17時備勤勤務時,接獲通報:「有一女童在捷運站口哭泣」,徐員立即前往,到場時發現該名女童(經查姓名為唐OO)年約5、6歲,語意不清,僅聲稱要找爸媽,徐員立即將女童帶回派出所安置,並上網查詢協尋報案紀錄,及通知本分局勤指中心轉報各分局協尋,經徐員耐心詢問女童住處,隱約從其口中得知家住萬美街一帶,由巡佐陳國輝、警員何秉勳,駕巡邏車載女童至文山區萬美街,沿途找尋其住家,最後於文山區萬美街1段OO號前,該女童稱住於該址3樓,遂將女童交由其祖母郭OO領回,其對陳、何2員將其孫女尋獲,深表感謝,並讚揚其為民服務之精神。

本案由於徐員等3員分工合作,熱心積極處置,送迷童返家,其為民服務之精神,足為同仁表率。
2009-08-06 01:44:01
20090712
記者姚岳宏/台北報導〕北市松山警分局中崙所員警徐義清昨天在北縣五股家中,突然心臟病發痙攣,家人立刻將他送醫,急救後仍宣告不治;徐員今年34歲,身後留下妻子及1對就讀小一及幼稚園的男孩,派出所同仁對徐員猝死感到意外與不捨。


據了解,徐員平日擔任派出所內勤工作,負責聯繫協調分局交辦各項業務,同事說他責任感很重,長官交辦事項均盡力完成,休假日也常不得閒,大前天徐員工作到凌晨5時才回家,前天適逢例休假,回家稍事休息後又跑去派出所加班到深夜。


昨天上午9時許,妻子發現他突然倒地痙攣,臉色脹紅,摀著胸口說不出話來,連忙將他送醫,徐員到院前已無呼吸心跳,急救到11時許不治,檢警及法醫相驗確認是心臟病發身亡,遺體交由家屬處理。
2009-08-06 01:4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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