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人性交易的除罪化最近引發諸多爭議。部分保守團體主張學瑞典「罰嫖不罰娼」,效法英國「嚴懲第三者」,官方單位則拋出荷蘭式「紅燈區」的想法。這些皆有商榷餘地。
「娼嫖皆不罰」在英國、德國、荷蘭、奧地利、比利時、芬蘭、丹麥、盧森堡、西班牙、義大利、澳洲、紐西蘭、以及九九年以前的瑞典等國早已行之有年。這些國家對性產業的管制各有不同,但都沒有把「自主的成人性交易」入罪,算是理性面對社會需求,平等看待交易的成人雙方。
在社維八十條罰娼條款淫威下,底層性工作者日常面對警方無理騷擾和壓迫,還要承受市民歧視和孤立,生存困難。她們因此有著最強的除罪化需求,也構成了目前性勞動權運動的催動主體。然而所謂的「反性剝削」團體,卻總是混淆議題大談人口販運,拒絕看到很多女人並不認為賣淫是重大剝削,而是階級和性別雙重弱勢女性的謀生之道,也是某些非底層女性暫時解決經濟需求的捷徑。
「不罰娼」早已是時代進步之所趨,性勞動權團體倡議多年後,所謂反性剝削團體才跟上腳步,此刻卻又回頭談起罰嫖來。瑞典在九九年後轉向「罰嫖不罰娼」,產生了不少惡果,不但讓性工作者更加「地下化」,也使不法賣淫集團得以兩邊榨取娼嫖,使出國買春、人口販賣因禁嫖而有更高的「需求」,而這不正是「性剝削」和「人口販運」的溫床?
值得反思的是:早在九九年以前,「娼嫖皆不罰」的瑞典即是「妓女」佔人口比例最低、女性社經政治地位最高的先進國之一。其經驗暗示:要壓抑性產業的規模,除了要有一整套拉抬女性地位的做法外,亦須促成更自由開放的性文化、性風氣,及更平等、更多元的家庭或伴侶關係。
至於「嚴懲第三者」,也有諸多負效果。在娼嫖皆不罰的英國,由於政府仍通過種種禁令,對性交易流程中的各個環節(如廣告、場所、在場人員、仲介、雇主等)進行全面圍堵,這使得性產業整個轉入地下,使「妓女」照樣難以擺脫不法集團的宰制。當性交易流程中的潤滑環節被「嚴懲第三者」全面圍堵時,被孤立陷入困境和危險的,仍然是反剝削團體號稱「不罰」的女性性工作者。
就紅燈區而言,荷蘭的模式並不一定合乎台灣國情,即使要設紅燈區,其具體辦法亦須切合台灣在地的現實。更值得台灣參考的模式或許是澳洲。在澳洲新南威爾斯地區,娼嫖皆不罰,且對性產業採取更透明的管理。其管制重點並不在於設或不設紅燈專區,也不在於注定失敗的全面圍堵「第三者」,而在於有效集中管制力道於強制賣淫、妨礙自由等不法。
我們希望台灣能採行更透明管理方式,輔以有效不虛偽的配套,並對性工作者和尋芳客提供妥當法律保護,使他們更願意檢舉強制賣淫、脅迫等不法情事。並使警方不再有誘因「專挑軟柿子吃」,而須真正努力去偵辦不法賣淫集團。這不正是關心「性剝削」和「人口販運」的人士應推動的嗎?(陳宜中為中研院人社中心副研究員,台社成員;何春蕤為中央大學性/別研究室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