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件事要回碩到去年了。
話說。
去年我在遊戲認識一個人。
他當過我網公。
不過他劈腿。
被我發現。
(很慘,我寧願發現的不是我。)
我就跟那女孩講清。
結果他們吵架。
女的就怪我害他們吵架。
(哈!關我什麼事?我只是講清楚而已。我不講清楚,到最後哭的又是誰?)
正巧他不是選我。
所以當然只有分手一途了。
當然。
也有很多人不屑網戀。
連相信都不肯。
所以。讀者們要看不看都沒關係。
當然。我打出來了就要打到最後。
那我繼續說了。
我跟他在遊戲分手日期在3/20。
明眼者也可能看出來了。
沒錯。那天剛好是總統大選。
問我為什麼記那麼清楚?
因為那天剛好我跟去西門町看鬼來電1。
人山人海。都在觀看電視牆。(因為總統大選。選票中。)
所以記憶深刻。
結果。
分手之後。
有在遊戲遇過。
講的話都可以讓我莫名火大。
說的話。處處維護那女孩。
好像錯的都是我?
有沒有搞錯?
我沒怪你劈腿就很好了。
還怪我?
真是夠ox的‥
後來。因為不想在跟他有接觸。
遊戲換帳號。即時通換帳號。MSN當然也跟著換。
就是為了避開他。
這種人。遇到了一點都沒好處的。
後來。過了一年。
我偶爾去開以前的即時通帳號。
有遇過一兩次。
哇勒!我開可不是想遇到你!
想當然爾。
過了一年。說的話。
依舊讓我火大莫名。
真是夠了。
怎麼過了一年。
說話都沒長進?
後記‥*
以後最好別再讓我遇到你。
(暗暗在心裡罵了上n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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