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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1-12 17:04:49| 人氣481|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業者違定型化契約 《消保法》將增訂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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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1月12日11:41    
立法院衛環委員會今審查《消費者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行政院消保處簡任秘書陳星宏今會前受訪時說明,因過去業者違反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不記載事項沒有處罰條款,未來業者違反時,若未限期改善將處以3萬到30萬元罰緩,並採取按次罰。消保處代表舉例,像是老人安養院訂定收費標準,若違反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不記載事項規定就會受罰。
 
陳星宏提到,此次修法重點包括,郵購買賣做出變革,參考世界各國的法律,讓網路交易更加活絡跟更加有政府監督;各行業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不記載事項,足以保護消費者權力,但是沒有罰則,會在此次修法中增列罰則;消保團體檢驗權,參考各國的立法作強制規制;因應政府組織改造後,消保會併入行政院而將相關文字做修正等。
 
另外,因應消費者與營利組織相比長期處於弱勢,綠委田秋堇提出降低消費者委由消費者團體代為提出訴訟的門檻及消保團體成立門檻。陳星宏表示,目前消保團體替消費者提起團體訴訟,原則上是由1個團體收20個消費者為限,因目前法令對消保團體成立條件,在人數、年限等認定門檻較高,該修法主要是放寬,消保處立場當然是有越多團體來幫助消費者更好,但也會進行審核。
 
行政院消保處處長劉清芳受訪時說,目前台灣成立消保團體的門檻過高,未來消保處將放寬成立標準,但對於能提起消費者集體訴訟的消保團體認定標準,仍需要由行政院評定為優良的消保團體。(黃信維/台北報導)

台長: 勤華教育education.org.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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