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h購物| | PChome| 登入
2018-04-17 11:17:43| 人氣43|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租屋漏水 他竟遭房東索賠10萬

推薦 0 收藏 0 轉貼0 訂閱站台

不具名讀者問:
我們租屋到期中壢防水抓漏交屋時,房東要我們重作原有的屋頂防水層,因房東認為天花板滲漏是我們租屋期間造成,我們覺得近20年的房子之前做防水,本來就有問題,但房東不願調解,還寄存證信函要我們找技師界定滲漏責任,逾期不處理要賠10萬,不退租金,還將每月求償租金5倍直到回復原狀。請問該如何處理?

 
律師許文鐘答:
依《民法》第423條、429條及432條規定,租賃物之修繕責任,除非契約有明文約定應由承租人負擔之外,原則上由出租人負新竹防水抓漏擔,出租人應於租賃關係存續中,保持其合於約定使用、收益的狀態。然而,承租人也應以善良管理人注意,保管租賃物,如果違反該義務,致租賃物毀損、滅失者,應負損害賠償責任。但依約定方法或依物的性質而定之方法為使用、收益,致有變更或毀損者,不在此限。
 
所以,當房客發現房屋漏水時,就應該立即通知並限期命房東來修繕,如果房東不履行修繕義新竹防水抓漏務時,房客可以自行修繕,再向房東請求償還費用或於租金中扣除。

如果房客明知房屋漏水卻不通知房東來修,放任不理導致房屋因持續漏水而毀損時,即屬未盡保管之義務,對此所生的損害,恐難辭其咎。
 
在本案例,房屋漏水導致天花板滲漏的損害是否應由讀者負責,應視讀者發現房屋漏水時,有無善盡對租賃物的保管義務而定,如果經專業機關之鑑定結果,認為可歸責於讀者明知漏水,卻未及時通知房東處理者,就無從僅憑房屋老舊,防水本來就有問題等語免責,中壢防水抓漏但具體上如何賠償,應以房東所受損害,即修復所需之必要費用為準,並非任由房東片面決定。

出處:蘋果即時

台長: 果果
人氣(43) | 回應(0)| 推薦 (0)| 收藏 (0)| 轉寄
全站分類: 社會萬象(時事、政論、公益、八卦、社會、宗教、超自然)

是 (若未登入"個人新聞台帳號"則看不到回覆唷!)
* 請輸入識別碼:
請輸入圖片中算式的結果(可能為0) 
(有*為必填)
TOP
詳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