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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5-24 15:18:37| 人氣3,814| 回應1 | 上一篇 | 下一篇

特高價收購道路用地容積移轉全國道路用地買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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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有人要收購道路用地?

因為建商要蓋房子,需要使用容積移轉獎勵來降低成本,會收購道路用地的一般有,土地開發公司,房仲業者,個人投資客,建設公司,但最後也都是賣給建設公司,因為幾乎也只有建商才有容積移轉的需求。

有些人說一般地主持有道路用地其實根本沒有用?

1、不能說沒有用,應該說用不到,因為說要抵稅,那太划不來,只能抵一點點。

2、而且有公告現值,老人年金就不能領,各種福利隨著消失。

3、如果要容積移轉,地主要有一塊500平方米( 相當約151坪 )以上的建地(7/1號後改為1000m2)。

4、道路用地地主賣出以後,建商是捐給當地政府,以換取容積移轉的獎勵,但對那塊地並不會有影響,很多人分配到的路地可能是在自己家門口,或者用來停車,不知道的人會怕自己家門口會被封起來,或者是車也不能停了,其實是不會的,只要被規劃成道路,就沒有任何一個單位可以改變這個道路,這是人民的通行權力。

       關於持分的問題,有些地主想要賣,但她不敢賣,可能是因為兄弟親戚的關係,但是其實路地的持分是可以直接買賣的,也不會影響其他持分人權益。

●財部修法防堵非現金捐贈將排除抵稅

這項修法動作一旦經立法院三讀通過將可杜絕利用土地、靈骨塔、電腦軟體、股票、圖書古畫等實物捐贈節稅行為。

         現行所得稅法第十七條規定,列舉扣除項目的捐贈扣除額,准許納稅人對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構或團體的捐贈,最高不超過綜合所得總額二%範圍內,可以申請扣除;對有關國防、勞軍的捐贈及對政府的捐獻,則無金額限制,全數均可列為綜合所得的減除項目。一般民眾除了捐贈政府機構者,可全額扣抵外,若捐贈財團法人醫院或文教基金會者,可扣抵個人綜合所得總額二%,若捐贈私立學校者,可扣抵五%。

         稅務人員說,過去以現金捐贈為節稅管道,均是由會計師協助高所得者處理,但在民國九十一年之後,捐地節稅與捐贈靈骨塔等節稅管道暴增,目前非現金捐贈逃漏稅手法,普遍由財務顧問或土地代書等仲介集團,在背後協助高所得者處理。

         為防範富豪透過各種奇怪的非現金捐贈手法逃漏稅,財政部決定一勞永逸研擬修正所得稅法,將「非現金捐贈」排除在列舉扣除額抵稅項目,未來只准以現金捐贈抵稅。

道路用地作為稅捐擔保規定

臺北市稅捐稽徵處表示,納稅義務人以道路用地作為欠繳應納稅捐的擔保,必須經當地縣市政府編列徵收補償預算,且預算由縣市議會通過,稅捐稽徵機關才可以受理。

該處表示,依稅捐稽徵法第24條規定,納稅義務人欠繳應納稅捐,稅捐稽徵機關得限制其出境或對其財產辦理禁止處分,但已提供相當擔保者,應解除出境限制或塗銷禁止財產處分;因此,欠稅人如一時無法繳清稅款,卻又急著出國或急於處分財產時,依法可提供相當於欠稅的財產作為擔保。

該處進一步表示,欠稅人提供的擔保品,稅捐稽徵機關並非照單全收。該處近來發現有部分民眾想以所有的道路用地來擔保欠繳的稅捐,但被該處駁回。

該處說明,依稅捐稽徵法第11條之1第4款規定,提供欠稅擔保的擔保品必須易於變價及保管;而所謂「易於變價及保管」,依財政部解釋,就是在短期內即可處分,轉換成現金;因此,納稅義務人以道路用地作為欠繳應納稅捐的擔保,必須已經當地縣市政府列入徵收補償計畫,而且該項徵收經費當地縣市政府已經編列預算,並經當地縣市議會通過,稅捐稽徵機關才可受理。

該處呼籲納稅義務人,如因欠稅遭限制出境或財產遭辦理禁止處分,想以道路用地作為欠繳應納稅捐之擔保時,應先查明是否符合上述規定。
民眾對於財產擔保欠稅,如尚有其他疑義,歡迎利用該處服務電話23949211轉181、182,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詳細資訊請與詹經理聯絡 TEL:0930-128670

台長: 詹經理0930-128670

(悄悄話)
2017-03-27 16:0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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