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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0-13 01:39:49| 人氣85|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朱清正~台灣外籍聯姻婚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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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清正 理事長

理事長

 

 今年65歲,屏東師範普師科、國立成功大學外文系畢業ㄧ生從事「百年樹人」的教育工作,
二十餘年教書生涯中,真可謂桃李滿天下。退休後,在一個偶然的情況下,發覺台灣社會婚姻狀況嚴重失衡,台灣女性因教育水平提高、經濟獨立、加上不婚、不育的觀念充斥,以致台灣男士想找個理想對象相當困難。

有鑑於此,本人開始在大陸各省與世界各地考察了解,尋找最適合的地方從事「兩岸婚姻」業務,以幫助解決台灣單身男士「覓偶」的問題,近年來,協會為配合社會脈動,一直尋找如何讓受媒合當事人可以更放心的方式。

協會近年來擴大服務輔導項目,目的是希望與政府一起推動『新台灣之子去標籤化』,積極正面肯定新台灣之子優秀表現之案例使之平等化,http://bbs.abroadjapan.com/viewthread.php?tid=3130651&extra=page%3D1&frombbs=1;二方面加強與地方基層村里長攜手為地方
新移民開創『技職教育提供就業與創業平台』;再方面提供更多便利這些新移民項目例如:返鄉機票諮詢辦理、婚姻法律諮詢、故鄉之美成果展活動…。
 

 

經營理念


  外籍婚姻輔導工作成功與落實,實為龐大且艱鉅的工作,必需結合並學習各地區民間輔導團
體、政府機關單位與個人之專業與經驗,互助互惠方可成就,在內政部移民署新移民法修正實施之際,婚仲業者停業歇業或轉為地下化,造成許多台灣媳婦在台無所依歸,需到國外結婚之男士徬徨無助,且境外新娘來台夫妻家庭生活輔導機能基層單位執行不彰,故本會服務宗旨宣導落實成功與否,著實影響層面甚大,也望本大愛精神全力以赴~~~

新移民與新台灣之子教育公共工程浩大,更呼籲期盼更多的民間社團、學術單位與政府機關一起關懷這一片應該屬於這些新移民與新台灣之子正向學習、快樂教育、平等就業、共享社會福利的幸福天地。

 

從事跨國境婚姻媒合16年感言


 跨國境婚姻媒合歷經20餘年演變,褒貶不一,以大陸地區為例,大致可分三個階段:(1﹚老兵時期(2﹚台灣弱勢男士時期(3﹚漸趨正常時期。

20餘年來,由於政府並未積極管理亦未有效輔導,所以好的個案當然有,但亂象亦不少,如:(1﹚假結婚、(2﹚雙方為達目的而互有欺瞞、(3﹚單幫客眛著良心的作為、(4﹚政府相關單位一些不切實際的不當規定。

現在移民署既然要鐵睕介入,立意良善,全國所有業者都有義務全力配合,但台灣社會因種種因素(男多女少;女性因教育程度提高,經濟獨立,不婚、不育、不與公婆同住…等觀念充斥) ,使得台灣男性找不到合適對象之情形普遍存在,一個大有為政府有義務替百姓解決問題,否則等於無形中剝奪這些人結婚的權利,也剝奪他們傳宗接代的權利,所以移民署要考慮到在所有非法(單幫客、無合法牌照…) 、合法(有營業牌照)的業者都不能從事該業務後,如何讓經移民署許可之財團法人或非營利之社團法人存活下去,這應是移民署目前最要慎重思考的課題。社團法人本身是沒有經濟力的,它要活下去的話,其開支(如:人事費用、房租、水電、電話、租金…等基本開銷)勢必需由其所從事的業務中去獲取,否則是無法存活的,如此一來唯一能解決台灣部份單身男士成家問題的唯一管道必將消失,決非台灣人民之福,故主張:

1﹒移民署應加強法令宣導,掃蕩非法業者,輔導合法(經移民署許可﹚之「社團法人」。

2﹒許可證審查時應參考申請之業者以往服務績效、口碑、公信力…等。

3﹒應讓獲得許可證之「社團法人」有存活空間,故在收費及業務等相關規定上,應更趨現實面、更圓融些。

4﹒目前社會上尚存有「單幫客」數千,另亦有在地方電視台作違法廣告的業者,移民署應正式行文予「經移民署許可之社團法人」有檢舉之權利。

5﹒移民署或各級縣市政府應對「經移民署許可之社團法人」給予適當補助。

6﹒移民署能否協調稅務單位,對此種公益性質的服務給予免稅或其他稅務上的優惠。

     敬請指正
          台灣外籍聯姻婚介輔導協會


理事長 朱清正

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十一月十日

台長: 巨港交友 | 朱清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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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站分類: 家庭生活(育兒、親子關係、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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