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每次到銀行或是任何公家單位都會遇到這種情形:
「先生,請簽名」,辦事小姐把填好的表格推了過來。
「簽名嗎?簽在哪兒?」我問。
「對啊,簽在…嗯…這裡…」辦事小姐用手指敲了敲指著表格上的「簽名」欄,。
於是我龍飛鳳舞的用英文簽下了我的「簽名」。
「先生,你簽這樣不行喔。」辦事小姐皺著眉歪著頭看著我的簽名說。
「為什麼不行?你不是叫我要『簽名』嗎?」我有點生氣的問。
「可是你這樣簽我看不懂…」辦事小姐說。
「當然啊,你看不懂才叫做『簽名』」我說。
「可是,我們這邊的規定是你要簽你的名字,我們要看得懂才行。」辦事小姐解釋。
再來的情況大家都可以猜的出來:表格只好大費周章再填一遍,然後規規矩矩、公公整整、畢恭畢敬的(就只差沒有焚香齋戒沐浴加更衣…)寫下了我的名字當作「簽名」。
我剛從美國回來時對這種事情時常抱怨不已。現在才慢慢瞭解到台灣人真的是搞不清楚「簽名」跟「寫名字」的不同,同時也不瞭解簽名的作用。在國外,那些老外是不用印章的。所有的簽署都是用「簽名」來進行。而且簽的名是越花越亂越讓人看不懂,也就越難讓人模仿,越好。所以,日本人龍飛鳳舞的用日文簽名,中國人行雲流水的用狂草簽名,都是讓別人無法假冒本尊來盜領存款的好主意。
不過呢,老外當然看不懂你簽的名,所以他們的表格上都會有一欄:「Print Name」,也就是「寫名字」。這樣的好處是知道簽署這份文件的人是誰。雖然看不懂你的簽名,卻也可以核對你的身份,以防假冒詐騙。
我們中國人為了防偽,倒也有類似的方式:蓋章。可是,以現在的科技,如高解析度掃瞄、電腦影像處理分析、電腦刻印,要仿造一顆印章應該沒那麼難吧?那印章的防偽功能到底還剩下多少?早期許多人是不識字的,印章當然有他的必要性及方便性。但是現在不識字的人也已經幾乎不存在了,而我們也知道簽名的防偽效果比印章來的高的多,為何我們還繼續使用印章?印章的繼續使用間接的造成了人頭戶氾濫以及詐騙方式的簡化,為何不廢止?我不太懂!
現在,我回來比較久了,也對國內的種種的怪現象漸漸比較熟悉了。現在我去銀行或是任何公家單位,碰到人家問我:「先生,請簽名」時,我都會反問:
「請問,你要我『寫名字』,還是要我『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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