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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0-20 17:51:53| 人氣6,754|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從性侵事件一探陰陽合體雙修與嬰靈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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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引自97/10/14《壹蘋果網絡》http://1-apple.com.tw/index.cfm?Fuseaction=Article&Sec_ID=2&Art_ID=31045839&IssueID=20081014


【以宗教為名的性侵】

 

    在眾多的性侵害案例中,其中一類是加害者看準受害者害怕的心理,因而趁虛而入,遂其獸慾。在《蘋果日報》一則報導中就充份顯示出此類性侵的犯案原則,該新聞標題訂為:「大學美女信嘿咻驅魔,4小時被姦3次。」(可詳見97/10/14《壹蘋果網絡》http://1-apple.com.tw/index.cfm?Fuseaction=Article&Sec_ID=2&Art_ID=31045839&IssueID=20081014)這則新聞說穿了,加害者是一個騙財兼騙色的神棍,而不是為了幫助當事人驅逐嬰靈。

 

    加害者毋欽儒某次喝咖啡時,與店內打工的21歲女大學生攀談,從對話中他得知該女一人獨居在外,就誆哄對方是受神明所派,指稱其為嬰靈所纏,需要做鑑定。毋男指示該女以手機拍攝下體,供他做鑑定,方可確認。毋男看了手機自拍後,以畫面模糊為由,需以個人法眼親自鑑定。於是他們就一起到了廁所進行檢查,毋男看畢後,鐵口直斷該女下體不乾淨,直指手機畫面上的白霧狀,是嬰靈、鬼魅纏身所致。此外,該女因曾墮胎三次,毋男的說法更加深她的疑慮與恐慌。

 

    他們一起回到該女住屋處,毋男更假借歡喜佛附身,提出藉由陰陽合體雙修法,可驅魔除邪、挽救姻緣、治療子宮,讓嬰靈、鬼魅消失無蹤。原本該女並不相信此一說法,她以兩枚硬幣擲笅,卻湊巧地連三次擲出聖笅。因此毋男的計畫遂能得逞,四小時內性侵該女三次,並向對方索取法費1200元。女大學生事後告知男友,方知受騙,經報警處理,毋男於是被收押。在法庭攻防時,毋男家人以其精神不穩定,想為其脫罪,但不為法官所接受,最後法官依強制性交及詐欺兩罪,判刑四年八月。

 

    這起以宗教為名的性侵事件,加害者覷準女方曾墮胎三次,又一個人獨居在外,於是將「嬰靈」說加工,更認為需法眼確認,並經驅魔儀式,才能使該女重獲新生。許多騙人的神棍,都會以「性」做為驅魔媒介,但他們為了合理化性侵,因此加諸冠冕堂皇的說詞,像是:「陰陽合體雙修」、「換血說」(此說意指人的原罪需透過換血方能得到潔淨,解救之法則是與潔淨者發生性交,而潔淨者通常為該教教主)。原先理由不夠充分的說法經過加工後,更具合理化與邏輯感,但細看這些理由,不過是加害者為了取信受害者,遂其性侵的目的。

 

【陰陽合體雙修】

 

    從正統佛教觀點來看,多主張禁慾,而非陰陽合體雙修的觀念。然而,就如同其他宗教體系一樣,基督教有浸信會、長老會、靈恩派等不同分支,佛教亦是如此。佛教有天臺宗、華嚴宗、淨土宗、密宗等,在台灣也有所謂四大山頭,如:慈濟、佛光山、法鼓山、中台禪寺。其中密宗所提男女「雙身」、「雙修」之概念,則是透過性結合來進行修煉,此為其他佛教宗派少有聽聞的。

 

    新聞中提到的「歡喜佛」,實為密宗所供奉的一種神像,常見是男佛與女佛相擁做交合狀,或是男佛將裸體女人和野獸踩在腳底下。然而,佛教對於「歡喜佛」的詮釋不盡相同,有的認為此佛與性毫無相干,只不過是歡喜佛以無畏之精神、超凡的憤慨,將異教徒擒獲,踩在腳下,隨其蹂躪,而顯示出對勝利的歡喜。至於佛像裸體,乃象徵脫離塵垢界,而男佛、女佛相擁,更是進一步意謂著男為方法、女為智慧,即方法與智慧的結合,所以與性交修煉無關。

 

    在大陸性學家劉達臨所著《性史圖鑑》一書中,他指出日本密宗流傳一種說法,論及歡喜佛中的醜惡男像名為「毗那夜迦」,因崇信婆羅門,常遣手下,殘害佛教徒。釋迦牟尼見此狀,遂遣觀世音菩薩化為美女,與其結為夫妻,而「毗那夜迦」鎮日沉溺於女色之中,終向佛教投降。姑不論,歡喜佛本意為何,但觀其狀,總讓人有無限的聯想,這就讓不少神棍動了歪念,以陰陽合體雙修之名,染指不少未明究理的女信徒。

 

    儘管雙修之說,眾說紛紜,正統佛教也對此都持反對意見。但仍有前衛僧侶,親身實踐,美籍藏傳佛教師的麥可.羅區與克莉絲汀.麥克尼利,他們誓言「絕不分離」,不僅是心靈上的,更是肉體上的。多年來,他們不曾分開超過五公尺遠(可詳見97/05/16《自由時報》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8/new/may/16/today-int3.htm)。他們日夜共同生活在一起的作法,引起藏傳佛教界的側目,也不為達賴喇嘛所認可。

 

【嬰靈說真假探】

 

    至於嬰靈之說,一般民間所流傳的,常指女性懷孕後,小孩未能出生或遭墮胎,即有嬰靈的產生。嬰靈,顧名思義為「嬰兒的靈魂」。這也從而衍生出超渡嬰靈的法會,這往往淪為投機份子斂財的手法之ㄧ。在台灣,甚至建有嬰靈廟,好讓那些無緣做媽媽的女性,可以有機會擺脫嬰靈的怨念。苗栗龍湖宮即為全台最大嬰靈廟,供奉超過20萬個嬰靈(相關新聞可參見93/01/05《Nownews》http://210.58.102.66/2004/01/05/157-1567752.htm)。

 

    許多無緣做媽媽的女性,因自覺愧對腹中小孩,加上不想自己的未來為此橫生波折,而有了補償之心,才會到嬰靈廟供奉牌位。這也正是前述新聞中的毋男,以此恐嚇女大學生的武器,說她將來姻緣不順、無法生育等,非得以陰陽合體雙修才能治癒。根據正統佛教的作法,只要是往生之人,不論成年者或嬰兒,親屬為其供養三寶三德,為逝者祈求冥福,讓其往生佛國即可,而不至於有嬰靈會讓人生意失敗、姻緣不順、難以生育等情形出現。佛教也認為一個人的成功與否,要視其是否努力耕耘,而非歸因外在牽強附會之說。若是ㄧ個人未恪盡本分,縱是供奉嬰靈、為其超渡,仍舊是徒勞無功。

 

    所以,嬰靈之說有時淪為加害者操控一個人內在恐懼與害怕的手法。對女性而言,視破這些神棍的手法,在於要慎思明辨,就算一個人信鬼神之說,但在聽聞陌生人的鬼神之論後,需反覆推敲,諮詢信得過的友人或有見識的專家,而非率爾輕信,徒讓自己留下不可磨滅的遺憾。

 

【女性自保的工具】

 

    綜觀上述,假宗教之名行性侵之實,無論是佛教、基督教、一般民間信仰,都難避免。像是唐台生牧師,就曾假借神的旨意,為女信徒進行性輔導,在92年時入獄一次,出獄後,仍操舊業。後被女信徒揭發,又再次入獄。顯見,唐台生牧師入獄後未能得到真正的悔悟,及至被放出來之後,又再次染指女性,終被法官判處15年刑期。

 

    在看過許多性侵的案例,甚至是聽聞他人的故事後,我仍衷心期盼司法對於性侵案件,除了秉持勿枉勿縱的態度外,更應提高期滿釋放的標準,免得縱狼歸山。甚至是要加強對性侵加害者的處遇治療,免得一而再、再而三容讓他們於社會犯案。

 

    同時,女性也應對這些陌生男子(不懷好意的廟祝、牧師、乩童)的搭訕,多加提高警覺,予以察驗。陰陽合體雙修、嬰靈之說(換血說),容或有其根據,但卻不宜輕信。多數的神棍,善於利用宗教之名,美化其個人說詞,不僅詐財,更想一遂性侵之實。若女性不確定惡狼所說之事真假為何,最好能趕快離開現場,避免被其洗腦攻破心防,或者趕快去電友人,尋求協助,避免自己身陷一人獨自應付之境,這些都是女性可以自保的工具。



↑↑↑【圖】引自97/10/14《壹蘋果網絡》http://1-apple.com.tw/index.cfm?Fuseaction=Article&Sec_ID=2&Art_ID=31045839&IssueID=20081014

台長: 丁介陶/George/說故事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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