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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1-04 00:00:00| 人氣884|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醫療保健]:選購素食產品要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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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購素食產品要注意

隨著消費者的健康意識抬頭,吃素已不再是宗教信仰的飲食選擇,因健康因素加入素食行列者逐漸增加,素食產業也隨之蓬勃。

為保障素食者的消費權益,衛生署近幾年持續進行素食食品摻葷的檢驗工作。

今(98)年再次協同地方衛生局,針對素食業者及販售業者進行稽查抽驗,在抽驗的50件素食產品中,17件包裝素食均未摻葷,而33件散裝素食品中則有4件摻葷。

進一步由其檢出結果加以分析,其中3件檢體同時含有豬及魚的成分,另1件則檢出同時含有豬、雞及魚等3種成分。

96-98連續三年的檢驗結果顯示,包裝素食食品都沒有發現摻葷的情形。因此,衛生署建議,素食者多選擇包裝標示完整的素食品。

若業者宣稱為素食產品,結果卻被檢驗出含有動物性成分,是涉及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第19條第1項食品不得為不實之標示、宣傳或廣告的行為,將會被處新臺幣4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

至於因製程品管不當而造成有摻葷的結果,則涉屬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第20條第1項食品良好衛生規範之規定,若經令其限期改正,而屆期仍不改正者,將會被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一年內再次違反者,並得廢止其營業或工廠登記證照。

有些市售素食食品雖印有「素食可食」、「素食皆宜」等字樣,但對於全素者而言,此類訊息仍無法清楚辨識。

因此自今(98)年7月1日起,製造之包裝食品凡宣稱為素食者,依衛生署新規定,應標示「全素或純素」、「蛋素」、「奶素」、「奶蛋素」及「植物五辛素」等字樣,「素食可食」相關字樣屆時將不得使用。

衛生署呼籲,素食業者應遵守即將實施的新規定,以免今年7月新法上路後,遭開單告發處罰。

衛生署每年均擬訂食品品質年度調查計畫,持續確實督導各縣市衛生局做好把關工作,同時藉由抽查及檢驗過程,對製造業者加強輔導,使其落實衛生良好作業規範(GHP),並做好產品標示,提供消費者選購之資訊,確保消費權益。

在雨中-尤雅 

台長: 台鈴(李道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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