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寫在這裡,但這是正式的遺囑(遺願),懇請尚存世間的人尊重、代為執行:
1. 我的遺體,請予以火化;骨灰拋灑在外海或是南湖圈谷等大山之中。不需要立下墓碑或任何可資識別的標記,也不必存放在納骨塔等任何喪葬設施內。
2. 為數不多的遺產,請集中讓我母親繼承;或者讓能夠長久照顧我父親的任何法定繼承人加以繼承(我保證生前絕對不會發生負債);如果能夠加以信託,也請指定這份遺產以及其所衍生的利息跟投資收益都使用在『照顧我父親終生』為目的的安養、照護、醫療上。
3. 繼承人所繼承之遺產,支付我的遺體處理費、照顧我父母的生活以外,若行有餘力,懇請按月繼續資助我在世界展望會所資助的兒童,直到兒童成年或是發生其它任何脫離資助計劃的情況為止。
4. 如果我父母都比我早往生,以法定繼承人為繼承人。
若生命真有靈魂與鬼神,我會永遠保佑那些衷心幫助我父母、愛他們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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