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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28 16:06:28| 人氣40,121| 回應8 | 上一篇 | 下一篇

租賃所得稅相關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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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所得稅相關問題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有關個人綜合所得稅租賃所得應如何申報及節稅的幾個問題,說明彙整如下:
一、租賃所得計算方式
租賃所得應就租金收入減除必要費用後的餘額申報。至於減除之必要費用,可採以下方式計算,並擇較高者申報,以達節稅之目的:
(
)列舉扣除租賃合理而必要的損耗及費用:如折舊、修理費、地價稅、房屋稅及其附加捐、以該房屋為保險標的物所投保的保險費、向金融機構貸款購屋而出租所支付利息等之憑證。
(
)不列舉必要的損耗及費用者:依財政部頒定之必要損耗及費用標準(97年度43%)。
二、房屋及其所附著之土地分屬不同個人所有,則該房屋連同土地一起出租,房屋或土地之所有權人取得之租賃所得,均得減除上述43%之必要損耗及費用。
三、個人房屋之牆面體出租供廣告招牌或出租頂樓供行動電話業者設置基地臺屬房屋租賃,可適用上述規定減除必要費用。
四、將財產無償借予他人使用,應按照當地一般租金情況計算租賃收入

但如主張無條件將財產借予營業或執行業務者之其他個人使用

應由雙方當事人訂定無償借用契約,經雙方當事人以外之二人證明確係無償借用並經法院公證,否則仍應按當地一般租金情況計算租賃收入

〈所稱他人係指本人、配偶及直系親屬以外之個人而言〉。


五、執行業務者將所有之房屋租予其聯合執業之聯合事務所使用,應就聯合事務所實際支付租金認列為聯合事務所之租金支出及房屋所有權人之租賃收入。


六、共有物之租賃所得應按各共有人應有部分計算


七、財產出租收有押金或任何款項類似押金者,均應就各該款項按當地銀行業通行之一年期存款利率,計算租賃收入。


該局籲請納稅義務人注意相關規定,以維護自身權益。
〈聯絡人:北投稽徵所陳股長;電話28951515分機300

 

 

 ********************************************

台北市敦化南路二段 128 5

 

 DACHEN1@MS38.HINET.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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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共有物出租,其租賃所得應按各共有人應有部分計算,課徵所得稅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共有房屋,縱以其中之一共有人名義出租,並申報全數租金所得,稽徵機關得按各共有人應有部分計算,課徵綜合所得稅。
該局說明,共有物出租所取得之租金,各共有人對於共有物均有使用收益之權,應按各共有人其應有部分,即所有權比例,計算租金,縱共有人之間就共有物之管理使用收益有私權契約存在,惟涉及租稅核課,即形成公法事件,依財政部71年2月2日台財稅第30682號函釋,即針對物權所存在之狀態,核釋租賃所得應按各共有人應有部分計算,課徵綜合所得稅,以避免利用私契租金分配之安排,規避適用累進稅率之稅賦。


該局查核納稅義務人乙君綜合所得稅租賃所得案,乙君主張所有房屋係數人共有,已由共有人之一甲出租並收取全部租金,乙君本人及其他共有人已簽訂放棄租賃所得之約定,由共有人甲收取全部租金,並申報綜合所得稅,乙君本人並無所得等情,申請復查。

該局復查決定以系爭房屋之共有人計數人,縱以共有人甲君名義出租,並經公司行號開立扣繳憑單,甲君據以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依所得稅法相關規定,系爭房屋之出租收益仍應按各共有人之應有部分計算歸課所有權人綜合所得稅,原核定租賃所得應予維持等由,駁回其復查申請。
(聯絡人:法務二科鄭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1911)

 

台長: 服務員

服務員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所有之房屋,若為空屋無出租使用事實,惟有營利事業設籍經稽徵機關依法設算租金,得檢具水、電及瓦斯費收據或中途解約之契約書,經查證屬實者,得准予註銷該筆租賃所得。
該局說明,依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5類第4款規定,將財產借與他人使用,除經查明確係無償且非供營業或執行業務者使用外,應參照當地一般租金情況,計算租賃收入,繳納所得稅。凡個人所有房屋,經查有營利事業設籍登記者,若未申報租賃所得,稽徵機關皆依當地一般租金情況逕行計算租賃所得核課所得稅。惟若確無供營利事業使用之事實,仍得舉出具體證明,經查證屬實者,得予註銷租賃所得。
該局查核納稅義務人張君96年度綜合所得稅,張君所有房屋於當年度有營利事業設籍於該址,爰依稅法規定設算租賃所得,並發單補徵綜合所得稅,張君不服,主張該房屋原簽定租約至97年底,因承租人之營利事業經營不善,已提前於96年7月解約,其後皆空置未使用,提示中途解約契約書及用水、用電資料,經查證屬實後,乃按實際租賃期間重新計算租賃所得。
該局呼籲,納稅義務人如經稽徵機關逕行計算核定租賃所得,可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查詢,若確無出租且未無償供營利事業或執行業務者使用,可檢具相關證明文件申請更正,以維自身權益。
(聯絡人:中正稽徵所張股長;電話:23965062分機300)
2009-12-31 17:38:43
akimine
抱歉!!
不知道可不可以在這請教一個租賃稅的問題

自己出租一個半工半倉庫的1,2F給房客
租金僅收2萬元(含稅)實收1萬8

可是每年都被台中市的稅政單位要求補稅
理由是台中市政府認為那個地段的房租不可能只租2萬

我們又不住在台中,沒年都被要求補稅
這可以上訴嗎?

雖然補稅金額不大,但是可以買兩罐多的奶粉了

感謝您的閱信

by akimine
2010-01-14 16:45:54
版主回應
補稅金額不大.應不用上訴
另外你可以租約打清楚並去公證另外資金證明舉證
事實就是收這麼多錢
將核定通知書加上這些證明文件影本及寫一份申請書
要求稅務員重新審核
2010-01-15 17:29:33
akimine
感謝您的指導與回覆

其實我們也提過公證證明,
但是官方卻回:我們與房客之間可能是好友或是親戚,所以才會訂下比官方調查的行情價再低一點的資金契約....
但是那裡真的很難出租啊...自從921過後,加上大馬路是死路(蓋了一個xxx紀念公園)....

後來我們想到,我們是透過仲介簽約與公證的
還付給仲介佣金...想提提看申訴

雖然補稅金額不大,但是可能會計成比昨年1倍

其實就為了一個理字....

打擾您了
2010-01-19 10:26:10
版主回應
您別客氣
有空來逛逛,謝謝!
只要有完全資金等證明文件,寫公文就一定要處理
2010-01-20 17:08:35
me
我有房屋出租假設一個月含稅$50,000(有公證). 房客每個我給我$50,000, 我繳10%的租賃所得稅, 每個月實拿$45.000. 我一年收入應該就是$45,000 x 12 = $540,000. 但國稅局的解釋是公證上寫的金額$50,000就是我每月的實際收入. 全年為$600,000. 繳給政府的$60,000反而變成我的收入. 請問這樣何理嗎?
2010-01-28 21:20:16
版主回應
但你 繳給政府的$60,000反而變成我的收入. 請問這樣何理嗎? 合理
因為6萬可以拿來抵稅.如果不清楚可以再留言.很開心你留言.
2010-01-30 10:56:49
服務員在此回覆
45000/90%=50000
50000*12=600,000收入
扣繳10%=60,000
所以一年給你扣繳憑單如下
給付總額600,000扣稅60,000=540,000給付淨額

希望你了解
2010-01-29 17:37:59
創業新手
近日來有租一間店面租金為2萬3,我準備在(4月)下個月中做賣冷飲,我是有聽朋友說開店和關於10%租賃稅和2%二代健保,請問關於租賃稅和二代健保的這兩筆費用是由我還是房東給付呢?我有跟房東提過,房東說房子租出去他一定會拿去報稅,但他說不清楚有這事且房東堅決要我除了付房租2萬3以外也要承擔付租賃稅…
2014-03-22 23:15:09
日本藤素
實用的分享!


http://heijin.hi99.cc/
2019-01-04 23:55:12
日本藤素
感謝分享!

http://www.yyj.tw/
2019-12-20 14:09:38
是 (若未登入"個人新聞台帳號"則看不到回覆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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