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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1-04 16:07:03| 人氣75|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H1N1新流感防疫公告(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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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維護學生及教職員工健康,請持續加強宣導下列事項:

一、學生上課期間,教師應觀察並主動詢問學生是否有不適症狀,並即時測量體溫。

二、上課期間如有發生類流感症狀(如發燒、喉嚨痛、咳嗽或非過敏引起之流鼻水等呼吸道症狀)應戴上口罩,立即就醫。

三、考試期間(月考、段考及期中考),向學生加強宣導應避免服用退燒藥到校應考,且患者應至症狀解除後(未服用退燒藥)24小時才能返校上課。

四、學生個人疑似感染或確認感染流感,應核予病假,利其就醫,不列入日常生活表現評量。

五、為避免學生因隱匿病情到校上課,建議全勤獎不採計學生個人疑似感染或確認感染流感而請之病假,並請加強向學生宣導生病應在家休養,以避免傳染他人】之正確防疫觀念。

六、有關新型流感相關教材及資訊,可參閱教育部建置H1N1新型流感防疫專區,網址為http://www.cdc.gov.tw/,點 選H1N1新型流感防疫專區

台長: 最兇的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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